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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活动制度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7-03-09
    为了顺利推行乡镇(街道)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工作,从制度上保证代表在任期内更好地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代表联系制度
    代表联系制度是加强工会组织与代表、代表与代表、代表与职工之间的联系的制度。
    1、乡镇(街道)工会与代表之间的联系。各乡镇(街道)工会建立代表联络工作机构----代表联络站,明确人员负责代表及代表小组的联络工作和代表活动的指导、协调、管理工作。开设代表信箱,便于代表经常和及时地向乡镇(街道)工会领导及有关部门联系工作,反映情况。
    2、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与代表之间的联系。乡镇(街道)工会委员每人分工联系几个企事业单位的代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指导代表开展工作,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3、代表之间的联系。以会员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团为单位或按照代表的行业分布和便于活动的原则划分代表小组。由代表大会期间的代表团正副团长担任代表小组的正副组长,负责代表的联系和召集代表小组活动。
    4、代表与会员、职工群众的联系。每个代表分工联系1至2个企事业单位的会员,保持同基层一线职工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愿。
    二、代表活动制度
    代表活动制度是保证代表参与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和对工会工作的要求的工作制度。
    1、代表活动根据需要,每年不少于一次。代表活动由代表组长召集。
    2、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为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经济发展形势,宣传贯彻《工会法》、《劳动法》、《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讨论工会工作重大事项和乡镇(街道)工会阶段性重点工作。就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收集广大会员群众对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征询并提出工作意见与建议。
    3、代表活动可采取学习、交流、调研、座谈和对乡镇(街道)各级工会工作开展督查与评议等活动形式。
    三、代表提案制度
    代表提案是代表对工会工作实行民主参与的主要形式,是发挥代表监督作用的重要手段。
    1、议案的征询。各乡镇(街道)工会定期根据全镇工会工作目标与阶段性重点工作向代表发出议案征询表。代表围绕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改进工会工作等方面情况提出有问题、有分析、有对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2、议案的产生。一个代表小组或者10名以上代表可以就属于乡镇(街道)工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问题提出议案,在规定时限向代表大会提出。
    3、议案的审定。各乡镇(街道)会员代表大会建立提案审查委员会,代表提案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在年度大会上集中提交,由大会主席团或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作为当年代表大会的提案列入落实的范围。
    4、议案的落实。凡是列入代表大会的提案,乡镇(街道)工会都要逐件落实承办,并在本年度内给予代表答复。
    四、代表例会制度
    代表例会制度是指代表在任期内每年参加一次年度代表大会的制度,是实行乡镇工会会员代表常任制的一种形式。
    1、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必须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可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召开,如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年度代表大会由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召集。如无特殊情况,年度代表大会的内容按《南通市总工会关于实行乡镇(街道)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的暂行规定》执行。
    2、会员代表参加年度代表大会是履行代表义务,行使代表职权的重要方式,因此每个会员代表都要积极参加年度代表大会,参与重大事项的讨论,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3、代表受本职工作等条件限制,参加代表年度大会与履行职责有困难时,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必须积极协调解决,采取各种措施帮助代表妥善安排好工作,认真参加会议和活动,积极履行代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