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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特别提示函、全面启动要约行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2-01-10
通工办〔2012〕3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
    “特别提示函”是我市多年来形成的特色品牌,在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制率和扩大覆盖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以“特别提示函”的方式,全面启动今年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双百日”春秋季要约行动,深入实施“一函六书”制度。
    各县(市)区总工会要紧紧抓住南通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11〕87号)这个契机,积极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精心部署,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职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我市在全省江北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 特别提示函(样式)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民主管理  工资协商△  通知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2年1月9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