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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职工代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2-10-19
通工办〔2012〕148号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切实增强职工代表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作用,大力彰显职工代表新作为,全面夯实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基础,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中纪委、中组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和市总《关于开展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工作试点的指导意见》(通工发〔2011〕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组织开展优秀职工代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以“服务企事业发展、深化民主管理”为主线,围绕提升职工代表综合素质为重点,深入开展优秀职工代表评选活动,有效激励广大职工代表不断增强代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展现履职才能,规范自身行为,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在促进企事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条件
    1.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刻苦学习文化和业务知识,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较高;带头宣传并切实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参政议事和执行能力较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大局意识和政治责任感较强。
    2.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和义务,按时出席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听取、讨论和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依法行使代表职责;积极参加代表团(组)活动和统一组织的专题调研、视察检查等其他民主管理活动;认真结合本单位生产和工作实际,积极撰写职代会议案,并被采纳。
    3.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积极带领职工群众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成效显著;带头参加本单位技术创新、业务竞赛、安全生产、节能增效等活动,有一项以上小革新、小发明项目得到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认可或在本单位产生5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4.关心企事业发展,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经常深入选区倾听职工群众呼声建议,准确反映、理性表达选区职工群众诉求,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定期向选区职工群众报告履职情况,在民主测评或考评中,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名额分配
    参见附件1
    四、推荐办法
    1.参与评选的职工代表,必须是本区域(行业)、产业(系统)、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2.优秀职工代表推荐人选,原则上在生产一线的职工代表中推荐产生。若推荐企事业工会主席或中层及以上行政负责人的,不超过名额分配总数的20%。
    3.已开展优秀职工代表评选活动,且已获得县级优秀职工代表的,可由县级工会直接推荐。
    4.优秀职工代表推荐人选,由企事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向上级工会进行推荐。推荐前,应当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无异议。
    5.优秀职工代表推荐人选,要统一填写《南通市优秀职工代表推荐表》,并报上级工会审核。
    四、表彰奖励
    对获得市级优秀职工代表称号的,除颁发优秀职工证书外,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特别优秀的,作为上级优秀职工代表储备推荐人选。
    五、几点要求
    1.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优秀职工代表评选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导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办法做好优秀职工代表的推荐工作。优秀职工代表事迹材料,要紧扣评选条件、突出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撰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2.各级工会要把评选活动同贯彻落实《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和《全省职代会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有机结合起来,高度重视职工代表综合素质的提升和模范作用的发挥,切实加强职代会基础性建设,促进企事业民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3.请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南通市优秀职工代表推荐表》(参见附件2)一式三份报送南通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联系电话:85588146,电子信箱: ntmgb@126.com
 
    附件1:名额分配
    附件2:南通市优秀职工代表推荐表
 
南通市总工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 职工代表  评选  通知
抄送:江苏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18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