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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3-05-17

苏工劳〔2013〕14号

各市总工会、省有关产业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和我省《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监[2013]109号)的精神,现将全省工会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发挥职工劳动安全健康保障机制的积极作用

    今年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江苏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抓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是实践科学发展、推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实现体面劳动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按照省工会十三大的工作部署,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以月促年,通过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职工广泛参与的群众性劳动保护活动,提高企业安全意识,提升职工安全素质,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推动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广泛宣传,营造安全生产“群防、群控、群治”的良好氛围

    各级工会要全面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  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2]112号)精神,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工人文化宫、职工书屋等舆论宣传阵地,加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发挥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和“群防、群控、群治”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参与,构筑“预防在先,全员参与”的有效屏障

    各级工会要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突出群众特色,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

    1.围绕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部署,组织职工开展各项主题活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安全文化周、应急预案演练、煤矿安全“双七条”专题等活动;响应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职工安全卫生知识学习和竞赛活动的通知》(组委办[2013]4号)要求,组织职工参加竞赛活动。

    2.围绕“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的推广,组织职工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排查治理活动。各级工会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以“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为抓手,依法督促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密闭缺氧工作场所等重点行业全面推行“监控法”,广泛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排查治理活动”,立足班组岗位,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进行排查、整改,消灭事故萌芽,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3.围绕“安康杯”竞赛的开展,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劳动保护活动。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夯实活动基础,创新活动形式,突出活动效果。各参赛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双十”活动,即在传统“安康杯”竞赛“十个一”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单位实际,创新开展新的“十个一”活动,即:写一封安全家书、唱一首安全歌曲、发一条安全短信、编一则安全警语、剖析一个事故案例、掌握一项安全技能、搞一次安全小革新、开展一次安全竞赛、参加一次事故演练、开展一次隐患和危害排查治理活动。通过“双十”活动的开展,推动形成企业与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良好互动局面。

    4.围绕企业职工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创新职工安全文化活动形式,拓展活动内容,丰富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全省职工“安全在我心中·我身边的安全故事”等安全文化活动,使企业的安全理念和正确的安全价值观逐步深入人心,转化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共同信念和自觉行为规范,激发广大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产生“群防、群控、群治”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营造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5.围绕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教育,强化广大职工对职业危害的认知与防范。2013年是我省工会劳动保护“安全培训年”。各级工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 ,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着眼于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着力于提升职工的安全健康素质,规范培训程序,严格检查考核,广泛发行省总工会编制的《职业危害防治职工读本》及配套专题教育光盘,全面完成“百万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普及教育规划”的第二期年度目标。

    6.围绕工会劳动保护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加强班组安全管理。省总工会将于今年6月“安全生产月”期间召开全省工会班组安全建设现场推进会。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先进工作方法,进一步夯实班组劳动保护工作基础。

请各市总工会、省有关产业工会认真做好本地区、本产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将及时刊发、宣传和推广。“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请于7月5日前报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联系人:董雷、李高祥;联系地址:江苏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南京市中山北路202号);电话(传真):025-83536239、83536237;电子信箱:jsghlbb@126.com;江苏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网站:ldbhb.jsgh.org。

                          江苏省总工会

                        2013年5月13日

江苏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2013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