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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劳动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4-04-28

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

2014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如下: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一劳动节加班工资计算:

5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加班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且不得以调休方式代替。

5月3日是公休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在六个月内安排劳动者补休,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5月2日(周五)非公休日,但因与5月4日(周日,正常上班)对调,所以同5月3日(周六),按照公休日加班工资的规定执行。

在这三天上班的劳动者视为加班,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日加班工资基数=月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若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目前我市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海门市、启东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元/小时;海安县、如东县和如皋市执行二类地区标准,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元/小时。(源自:中国南通政府门户网站)

(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