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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工阳光预警信息平台预警提示:劳动者工资被拖欠,怎样维权?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6-02-03

农民工张某在某建筑公司做瓦工。公司项目部每月发点基本生活费,年底结算工资。眼看就快春节了,张某2015年的工资还未结算。他首先找到项目部负责人陈某,陈某称工资需要等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后才能有,而工程款何时到位,陈某也说不清。为此,张某找到了工会。每年元旦和春节“两节”期间,像张某这样工资被拖欠而找到工会的劳动者为数不少。

那么,面对工资被拖欠,劳动者该怎样维权呢?省总工会提醒大家,平时要注意保留和收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服(证)、工资条、考勤(加班)记录、工友证言等,一旦发生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当前,工资被拖欠的劳动者主要维权途径如下:

1.积极协商。劳动者可以自己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开展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快速拿到欠薪。

2.申请调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共同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工会、人社、司法等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组织调解,争取尽早拿到工资。

3.拨打12351热线。通过工会实施劳动法律监督,帮助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和推动兑现劳动者工资。

4.拨打12333热线。由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如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由人社部门移交给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5.申请支付令。工资被拖欠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人民法院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资报酬。

6.申请仲裁或诉讼。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要提醒的是,根据去年底颁布的《江苏省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规定,农民工、困难职工以及劳务派遣工等群体,就工资支付等劳动权益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可以向当地工会申请法律援助。(省总法工部)

(源自:江苏工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