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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先进集体--东丽酒伊织染南通有限公司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8-11-03
    东丽公司是一个具有十五年历史的大型日方独资的纺织企业,现有职工1611人,其中女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48%。近几年来,我们在公司党组织的领导下及公司工会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建立了集体协商、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充分调动了女职工的积极性,是被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主要做法和体会如下:
    一、思想上重视,列入工作重要议程是前提
    几年来,我们以贯彻《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把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签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系统的学习,使我们提高了三个方面的认识,一是充分认识到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重要制度保证,是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二是充分认识到集体合同是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劳动法》为调整企业劳动关系规定了原则和最基本、最起码的劳动标准,但要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具体落实到企业,光有法律规定和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够的,企业还要有具体的规章,这个规章就是经过企业行政与工会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则更为具体化了。三是充分认识到集体合同制度,是企业与工会组织共同为完成生产任务和不断改善职工福利等各种条件而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它体现了企业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经营者与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企业行政与工会统一了思想,并决定由工会牵头,由女职工委员会与企业行政部门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二、程序上规范,确保专项集体合同质量是关键
    首先,确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内容,将制订好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广泛征求女职工的意见后加以补充、修改、完善。二是“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女职工)代表进行充分酝酿、协商,交换意见后确认。三是发动全体女职工认真讨论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修改、补充后由职代会通过。四是开好行政与工会代表集体协商会,认真做好行政负责人、工会主席(或女工委主任)代表签约双方签字,并由党组织负责人代表监督方签字。五是签字程序完成后,七日内企业行政持“专项集体合同”一式三份报送市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同时,企业工会报送上级工会备案。审查登记后在十五日内又持“专项集体合同”在企业内显著位置予以张榜公布。在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上,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如在内容上包括企业劳动标准;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与终止、监督、检查;争议处理;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企业的劳动标准上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各种休假、保险、福利待遇、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体现了男女职工同工同酬。尤其是突出了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其中包括女职工的“四期”保护。
    三、管理上加强,促使“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是保证
    加强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中期管理,建立了有效的监督检查保障机制,才能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我们在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时就监督检查保障、奖惩原则作为两个单独章节列入其中,在签订“合同”时建立起监督检查保障女职工特殊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机制。
    1、成立联合监督检查小组。由职工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了由工会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党组织指派的代表组成的监督检查小组,监督检查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协商解决“集体合同”履行中的争议问题,“集体合同”期满,对双方履约终结审计。
    2、建立汇报制度和评审制度。每月各科室在办公会上汇报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掌握进度,分析存在问题,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难点。企业行政部门每半年度听取各科室的汇报。
    3、抓住分解落实环节。企业行政与工会同步分解落实合同内容,分别就各自的义务逐项对照,逐项分解,落实到部门、人员,尤其是在劳动标准的落实方面,我们更是认真对待,纺织车间是女职工密集的车间,《劳动法》明确了女职工婴儿未满周岁的不做夜班,我们在“专项集体合同”中也作出具体规定。对执行不力的,监督检查小组将向签约代表递交书面汇报,企业行政和工会将当即向有关部门发出期限整改通知,这一制度得到了女职工的欢迎和好评。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极大的调动了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在生产工作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实践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企业党组织的高度重视,行政的积极支持,工会的加倍努力是确保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我们的工作还仅仅是开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不断学习,不断总结,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