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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专职集体协商指导组成员分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8-06-04

关于市总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组成员分工联系点的告知函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促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提质增效,有效维护职工民主权利、经济利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根据全总、省总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现将市总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组成员分工联系点的划分等事宜函告如下:

一、联系点划分

刘晓燕:负责联系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苏通科技产业园、市直企业;

戴卫民:负责联系海门市、启东市、通州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宣扬:负责联系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市各产业(系统)、集团公司。

二、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指导。宣传开展集体协商的意义和作用,为企业和职工答疑释惑、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围绕推动建立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区域工会联合会、行业工会联合会搜集整理与集体协商相关的资料、收集职工意见、提出协商要约、拟定协商方案、研究协商策略、确定协商内容、起草集体合同草案等。

2.参与培训。协助本级工会对负责集体协商工作的工会干部及相关人员、企业职工方代表等进行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他们开展集体协商、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水平,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素质保证和智力支持。

3.参加协商。可以受上级工会委托或接受企业工会、区域工会联合会、行业工会联合会聘请,作为职工方协商代表直接参加集体协商工作。对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工会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4.调查研究。调查了解地区、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人工成本以及与集体协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为基层工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支持;及时了解本地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最新动态,发现和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为本级工会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对履行职责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5.监督检查。协助本级工会对集体协商工作、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联系人、联系方式

刘晓燕:59002626;戴卫民:59002665;宣扬:59002637。

特此函告

南通市总工会

201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