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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命名全市集体协商工作示范单位和示范指导工作室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8-05-03

通工办〔2018〕72号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为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机制创新、制度创优,选树、培育市级、省级先进典型,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工作在服务富民增收、实现职工美好生活向往中的促进作用。根据省总工会有关工作要求和市总工会年初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已被确认为工资集体协商三星级企业和已建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的单位中推荐命名若干示范单位和示范指导工作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全市集体协商工作示范单位

在全市已被确认的南通市工资集体协商三星级企业中推荐。

(二)全市集体协商示范指导工作室

在各县(市)区已建的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中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全市集体协商工作示范单位

达到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工资集体协商星级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通工发〔2013〕55号)中规定的三星级企业评定标准中8个基本条件、9个及以上附加条件,且已在2015年度-2017年度被确认为南通市工资集体协商三星级企业的,或者达到江苏省《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规范》(苏协劳〔2017〕2号)地方标准中“评价细则”所规定的综合得分(含职工知晓度、满意度和企业满意度评价得分)90分以上的。

(二)全市集体协商示范指导工作室

符合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开展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建设试点的通知》(苏工办〔2017〕133号)有关精神,达到《南通市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建设试点总体方案》中“有办公场所、有办公标识、有办公设施、有经费保障、有规章制度、有台帐资料”和“人员到位、职责清晰、功能明确、设施完善、运行规范、活动正常、作用明显”要求。

三、推荐时间、程序

(一)全市集体协商工作示范单位

1.企业自测自评(5月1日-5月31日)。主要由推荐范围内的企业逐项对照评价细则进行打分和组织相应测评,达到规定推荐条件且经企业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全市集体协商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2)《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分表》《集体协商工作职工知晓度和满意度评价表》《集体协商工作企业满意度评价表》(附件4)一并报上级工会。

2.所在地工会(部门)初审(6月1日-6月15日)。主要由企业上级(镇<街>、县<市>区工会或市总工会直属工会工作部在对所属企业是否符合推荐范围、推荐条件和申报表及评分表中自评分值、评价分值的来源以及公示等情况进行真实性抽查、初审,签署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盖章。

3.市总工会命名(6月16日-7月31日)。主要由市总工会对所申报企业进行抽查和系统性审核,并经集中公示后,对无异议的,进行命名。

(二)全市集体协商示范指导工作室

1.有关资料提供(6月1日-6月15日)。主要由在推荐范围内、符合推荐条件的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填写《全市集体协商示范指导工作室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工作室的成立文件、组成人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以及工作室办公标识、设施设备、会议(活动)记录和规定上墙的(组织结构图、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图板照片等佐证资料。

2.市总工会抽查(6月16日-6月30日)。主要由市总工会组织有关人员对拟推荐命名的全市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建设、运行和保障等情况进行抽查,经集中公示后,对无异议的,进行命名。

四、命名数量、方式

全市集体协商工作示范单位的命名,实行名额分配制(附件1),总量控制在30个或以内;全市集体协商示范工作室的命名,实行自愿申报制,以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的建设、运行、质效等情况确定命名数量,但首次命名总量控制在3个或以内。

对获得全市集体协商工作示范单位、全市集体协商示范指导工作室荣誉的,分别授予相应奖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荐命名工作的意义。此次命名活动是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集体协商机制创新、制度创优的重要举措,是服务全市富民增收工作的重要平台。各级工会特别是有关工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命名活动,把握好、落实好相关要求。

(二)明确标准,切实把握推荐命名工作的程序。集体协商工作示范单位、示范指导工作室的推荐命名工作,标准有别,程序各异。各级工会要严格把握相关标准和程序性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对象的推荐、初审和有关资料的报送工作,切实把推荐命名的过程转化为学习典型、推广典型的过程,积极助推示范单位在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满足职工对美好生活向往中的传导辐射作用。

(三)借势借力,持续加大示范单位的培育力度。这次命名活动的导向十分明确,各级工会特别是各县(市)区工会要借助这一活动的开展,按照示范单位建设标准认真做好集体协商工作示范单位的培育和示范指导工作室的扩面工作,使更多、更好的企业、指导工作室跻身先进行列,为促进集体协商持续向好作出积极贡献。

请于6月15日前将全市集体协商工作示范企业申报表(含评分表、评价表)、全市集体协商示范指导工作室申报表(含佐证资料)一式三份报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附件:1.全市集体协商工作示范企业名额分配表

2.全市集体协商工作示范企业申报表

3.全市集体协商示范指导工作室申报表

4.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分表


南通市总工会

2018年5月3日

抄送: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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