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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区特困职工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0-03-17
通工办〔2010〕35号
各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做好2010年市区特困职工的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职工的申请范围及条件
    (一)申请范围:具有本市(包括五县市和通州区)户籍且在市区(含崇川区、港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已建工会的各类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困难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及原市属企业改制后已办理定补〈保养〉、续保〈协保〉手续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未独立建工会单位的职工向单位所在社区工会)申报特困职工。
    (二)申请条件:困难职工申请特困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40元(含);
    2.具有下列特殊困难情形之一:
    (1)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及肝硬化等重病的;
    (2)夫妇双方均为原市属改制企业的定补(保养)或协保(续保)人员且其中一人因病或因残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夫妇双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三年难以再就业的;
    (3)丧偶或离异后未再婚的单亲职工独自抚养在校子女的;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供养两个及以上子女上学的。
    申请特困职工的企业困难职工如属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独身且患有重病的;②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同时患重病的;③家庭中有一人患重病并有子女在上大学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可再略微适当放宽。
    已享受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家庭,不得再申报特困职工。
    二、家庭成员的认定及人均月收入的计算方法
    (一)家庭成员的认定
    特困职工的家庭成员必须是与职工本人共同居住、一起生活的直系亲属即在同一本户口簿上记载的人员(包括户口已迁出本市但仍在外地大、中专院校就读的职工未婚子女)。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的计算方法
    家庭人均月收入是指家庭月收入总数与家庭成员人数之比。家庭月收入总数包括以下几项:
    1.在职职工的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再就业获得的工资、病假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
    2.家庭成员的失业救济金、下岗或内退生活费、疾病救济费、退休养老金;
    3.本人及家庭成员获得的其他经济收入,包括出租房屋的租金、遗属定期补助金、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收入、打工收入等各种劳务酬金等,但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4.农村户口的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等方面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的收入以及每年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分红等。计算有困难的,按每人每月260元计算。
    三、特困职工的申请、审核程序及申报要求
    (一)申请程序:
    1.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家庭成员中如有两人及以上为职工的,由户主向所在单位工会推出申请;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为非职工身份的,由职工一方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双方均为定补〈保养〉、续保〈协保〉人员且未实现再就业的,由户主向家庭所在地的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已持有市总工会2009年之前(含)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职工,也必须重新填写申请表,并将其《特困职工证》和《惠民医疗证》(家庭成员每人一本)一并收齐上交以备年检盖章,否则视作放弃申报;
    2.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南通市2010年度特困职工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对申请表所列出的项目内容必须全面、如实地填写,不得不填或漏填;
    3.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表时还必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今年1—3月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工资表复印件(单位拖欠工资的,提供上年第四季度的工资表);
    (2)家庭户口簿全套(含首页和正页)复印件;
    (3)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记载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今年首次提出申请者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4)如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病的需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原件;
    (5)申请人是未再婚的离异职工独自抚养在校子女的需附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6)申请人如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除双胞胎外),需提供职工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办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计生政策的证明。
    (二)审核程序:
    1.基层工会初审程序
    (1)申请人将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交本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工会进行初审(如配偶无工作单位,在本人单位工会审核后还应到家庭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工会对配偶的情况进行审核;如夫妇双方均为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原市劳动事务所管理的定补〈保养〉、续保〈协保〉的人员需到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市劳动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2)基层工会对照今年的申请条件,负责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特殊困难情况、通过街道民政助理了解该家庭是否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以及申请人在申请表上漏填的项目等进行调查核实、补填有关内容后,在申请表上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
    2.各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复审程序
    各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在收到基层工会上报的特困职工申请表及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后,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以下复审工作:
    (1)查看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上是否有漏填项目(未填全者请立即退回补填);
    (2)通过街道或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是否已进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行复核(如已进入了低保,请将材料留在本级工会建立低保职工档案,不再将申请材料上报市总);
    (3)复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
    (4)组织人员对本地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内今年申请特困职工者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和特殊困难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复核,确认本地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今年符合特困职工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工会公章并统一填报《南通市2010年申报特困职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
    (5)将本地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申请特困职工人员的花名册与特困职工的申请表、本人及家庭成员工资表、病情证明原件、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多子女家庭的计生证明、离异未再婚家庭的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复印件及其他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市总生活保障部。
    市总直属基层工会要按本通知要求对各自上报的特困职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市总直属基层工会特困职工的材料复审工作由市总直属工会工作部扎口负责。
    3.市总审定、公示、批准程序
    对各中间层次工会上报的特困职工申请材料,市总生活保障部将坚持条件,在进一步复核的基础上,根据总量控制的原则下发特困职工公示名单,到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之后,对公示无疑义和举报事实不成立的符合特困职工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批准和发证,对公示中被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将不予发证或取消其特困职工的资格及待遇。对各中间层次工会今年上报的申请特困职工人员中材料不全者,市总将不再通知补报材料,也不予批准发证。
    (三)特困职工申请、申报截止时间
    特困职工的申请从文件下发之日开始到基层工会规定的截止时间结束;基层工会初审和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4月10日。各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完成调查复审、将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申请人的花名册(含电子文本)、申请表及各种证明材料上报市总的截止时间为4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各级工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负责做好今年特困职工申报、审核工作。要根据实事求是、坚持条件的原则,加强对今年特困职工申报条件、程序和要求的宣传,并做到严格坚持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不重、不漏、不错,帮助那些真正符合条件、亟需帮助的困难职工纳入特困职工。对那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申请人,要及时指导其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办理低保事宜,并帮助做好与民政的联系协调工作。
 
    附件:1.南通市2010年申报特困职工人员花名册
          2.南通市2010年度特困职工申请表
 
二○一○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保障工作  特困职工△  申报  审核  通知
抄送: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3月8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