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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区特困职工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7-03-14

通工办〔2017〕38号

 

各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园区)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市区特困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切实帮助和解决特困职工家庭的实际困难,实施精准帮扶,实现解困脱困,让广大职工切实感受到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的温暖,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市区特困职工进行申报、审核、认定和建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职工的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凡在市区(不含通州区)范围内已建工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申报,未独立建工会单位的在职职工向单位所在的工会联合会申报,原市属企业改制后已办理定补〈保养〉、续保〈协保〉手续的困难人员可向家庭所在地的社区工会提出申报。申报的特困职工须具有本市(包括五县市和通州区)户籍。

(二)申报条件

困难职工申报特困职工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同时还应具有以下困难情形之一:①因病或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生活困难的;②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上学的;③丧偶或离异后未再婚的单亲职工独自抚养在校子女上学的;④夫妇双方均为原市属改制企业的定补(保养)或协保(续保)人员,且其中一人因病或因残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夫妇双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三年难以再就业的。

2. 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及肝硬化等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巨大;单亲家庭且子女上高中及以上,这两类情形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可放宽到1300元。

拥有汽车、近年来高标准装修住房、有价证券买卖行为等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家庭不得申报特困职工。已享受市区居民“低保”待遇的困难职工家庭,不得重复申报特困职工。

二、家庭成员的认定及人均月收入的计算方法

(一)家庭成员的认定

特困职工的家庭成员必须是与申报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即在同一本户口簿上记载的家庭成员(包括户口已迁出本市,但仍在外地大、中专院校就读的未婚子女)。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的计算方法

家庭人均月收入是指家庭月收入总数与家庭户籍成员人数之比(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月收入总数/家庭户籍成员人数)。家庭月收入总数包括以下几项: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再就业获得的工资或劳务收入、病假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工资性收入;

2.职工本人及其职工家庭成员的失业救济金、下岗或内退生活费、疾病救济费、退休养老金、失地农民养老金;

3.职工家庭获得的其他经济收入,包括:出租房屋的租金、遗属定期补助金、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收入等各种劳务报酬以及离异的单亲家庭中子女的生活费等,但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4.农村户口的职工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等方面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的收入以及每年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分红等。如计算有困难的,按每人每月620元收入计算。

三、特困职工的申报、审核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及要求

1.首次申报特困职工的,须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报。夫妻双方如均系在职职工的,由户主一方向所在单位工会(工会联合会)提出申报,不得在双方单位同时申报;家庭成员中如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为非职工身份的,由在职职工一方向所在单位工会(工会联合会)提出申报;如双方均为定补〈保养〉、续保〈协保〉人员且未实现再就业的,由户主向家庭所在地的社区工会提出申报。

2.申报人必须全面认真、如实准确地填写附件2《南通市2017年度市区特困职工申报表》(一式三份),对申报表中所列各项内容(尤其是收入情况、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号、家庭详细居住住址<街道、社区>和手机号码等)不得不填或漏填;且须在申报表签字栏中签字。

3.根据对特困职工实行动态化管理的要求,凡持有市总工会2016年前(含)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老特困职工,由基层工会按照今年的申报条件,负责对其先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今年申报条件的,仍须重新填写《南通市2017年度市区特困职工申报表》,并将《特困职工证》收齐上交以备年检盖章,否则作放弃申报处理。

4.申报人在向基层工会提交申报表时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今年1-3月的工资表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单位拖欠工资的,提供上年第四季度的工资表);

(2)家庭户口簿全套(含首页和正页)复印件;

(3)申报人需提交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家庭成员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新申报者需提交本人的二代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各两份,务必清晰);

(4)本人及其户口在南通市区的配偶、子女和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职工配偶、子女和与本人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家庭成员户口在县区的,不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申报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必须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近期病情证明原件、2016年下半年以来自付医药费数额较高的医药费单据复印件;

(6)子女的在校证明(学校出具的证明、子女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在校生的学生证全套复印件、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或当年缴纳学费收据复印件等其中之一,若学生证上的学校名称复印件不清楚的,需加盖学校公章);

(7)申报人系离异且未再婚的职工,独自抚养在校子女上学的,需附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的复印件。

(二)审核程序及要求

1.基层工会初审程序

(1)申报人将按要求填写的申报表,先交本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工会进行初审(如配偶无工作单位,在本人单位工会审核后,还应到家庭住地所在的社区工会对配偶的情况进行审核;如夫妇双方均为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管理、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的定补〈保养〉、续保〈协保〉的人员,需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盖章);

(2)基层工会要对照今年的申报条件,负责对申报人填写的家庭人均月收入、身体健康状况、家庭住址、致困原因、是否已经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联系电话以及申报人在申报表上漏填的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补填有关内容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4月6日前上报。

2.各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园区)工会复审程序

各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园区)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的特困职工申报表及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以下复审工作:

(1)查看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表上是否有漏填项目(如有未填项,请立即退回补填);

(2)通过街道或区民政部门对申报人是否已进入当地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进行复核(如申报者已进入了城乡低保,请将申报人的材料留本级工会建立低保职工档案,如申报者已进入城乡低收入家庭,请在附件1备注中说明);

(3)复查申报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

(4)组织人员对本地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今年申报特困职工者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和特殊困难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复核,对确认符合条件者在其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工会公章并统一填报《南通市2017年申报市区特困职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南通市2017年申报市区特困职工人员花名册》可在365的网址站http://www.ntzgh.org下载。

(5)将本地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申报特困职工人员花名册的电子文本发送至信箱:ntszghbzb@126.com,并将特困职工的申报表、本人及家庭成员工资表、病情证明原件、医药费单据复印件、子女在校证明、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离异且未再婚家庭的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复印件及其他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于4月20日前报送市总生活保障部(材料不齐全或申报表上有漏填的一律退回),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要按本通知要求对各自申报的特困职工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调查初审,于4月6日前上报市总直属工会工作部;各直属基层工会上报的申报特困职工材料的调查核实、复审工作,由市总直属工会工作部负责扎口,于4月20日前完成。

3.市总审定、公示及批准发证程序

市总生活保障部对各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和市总直属单位工会上报的特困职工申报材料,将在严格按条件复审的基础上,下发特困职工公示名单到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市总生活保障部将对其公示情况进行抽查),365的网址同时进行网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和举报事实不成立的符合特困职工条件的申报人予以批准和发证,对公示中被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将不予发证或取消其特困职工的资格及待遇。对各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今年上报的申报特困职工人员中材料不全者,市总将不再通知补报材料,也不予批准发证。

四、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特困职工的申报审核工作,这是工会实施精准化、精细化帮扶的重要前提。

一是要本着对特困职工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对特困职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了解,及时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在审查时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把那些真正符合条件、亟需救助的困难职工纳入特困职工范围,做到不虚报、不误报、不漏报。市总工作人员将对申报审核对象进行入户抽查。

二是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实行动态管理。申报特困职工公示名单在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期间,实地拍照后请将公示图片资料发送至信箱:ntszghbzb@126.com,切实做到特困职工申报、审核、认定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20元的困难职工,要及时指导其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办理低保,并帮助做好与当地民政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附件:

1.南通市2017年申报市区特困职工人员花名册

2.南通市2017年度市区特困职工申报表

 

南通市总工会

2017年3月9日

抄送: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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