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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6-02-22

通工办〔2016〕13号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2016年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6年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要点

南通市总工会

2016年2月18日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8日印发

附件

2016年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求,以促进企业发展为目标,以维护职工民主权利为重点,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达标竞赛、工资集体协商星级企业创建活动为抓手,积极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努力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民主政治权益、经济利益和精神文化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积极作用。

一、深入开展“适应新常态,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

1.组织开展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达标竞赛活动。围绕“按法律建制、按程序开会、按职权落实、按规则议事、按意愿表决、按效果评价”总体目标,扎实抓好第二轮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着力引导企业以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不同层级标准,认真做好对标找差、评估改进、梯度创建工作。年底前,力争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有15%、10%、5%以上的单独建会的企事业单位达到达标单位、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标准。

2.巩固完善职代会民主审议功能和票决功能。指导企业大胆探索职代会重要议题逐项表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方案、集体合同核心条款逐条表决形式。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推行电子表决器表决形式。加强企业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的民主参与,严格履行职代会民主审议和审议通过等程序。指导企业将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决策方案、重要措施等提交职代会审议,并相应组织开展职代会提案征集活动。

与省总互动,组织开展职代会条例实施30周年纪念活动,与扬州、泰州市总工会协作,组织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结对共进”活动。

3.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推动企业承担厂务公开主体责任,突出公开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企业面临的发展机遇、现实困难和应对措施,提振职工对经济发展、企业发展的信心。继续开展征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创新创优实践项目活动,提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

做好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的推荐表彰工作。

4.扎实推进企业协商民主。认真贯彻全省企业协商民主推进会精神,指导企业开展协商民主实践活动,创新和丰富协商民主形式,深化和拓展协商民主内容,健全和完善协商民主程序,将协商民主贯穿于企业决策与决策实施、生产经营与日常管理、调整与规范劳动关系全过程,充分发挥企业协商民主在问计问策于职工和排解化解劳资矛盾中的作用。

组织召开推进企业协商民主汇报交流会。

5.深化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秉承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以行业集体协商为重点形式,以劳动报酬为重点内容,以惠及普通职工为重点人群,持续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扩面建制。继续组织开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月”“秋季要约月”、第六次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和第二轮工资集体协商星级企业认定工作。

6.大力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将今年确定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攻坚年”,组织对区县及乡镇(街道)行业协会、行业商会进行系统排摸,有针对性地抓好行业工会培育工作,重点攻克一批工资集体协商未建制行业。

二、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

7.继续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5】10号)和省委省政府(苏发【2016】8号)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继续协调有关单位(部门),积极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并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8.扎实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社会得和谐、企业得发展、职工得实惠”为目标,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主线,积极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和谐创建工作由规模企业向中小企业拓展、由工业集中区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9.深入实施和谐创建评估改进行动。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复核认证制度为契机,注重引导获得三年以上市级荣誉的企业对照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要求,深入实施评估改进行动,推动和谐创建工作向经常化、常态化、长效化方向发展。

10.总结推广和谐创建典型经验。注重发挥媒体和舆论的导向作用,认真总结推介先进单位的创建经验、创建成果,使和谐劳动关系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软环境”,成为激发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的“催化剂”。

组织开展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区评选表彰活动。推荐表彰全省、全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

11.注重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有机整合和优化配置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各成员单位的政策资源、职能资源、制度资源、力量资源、奖励资源等,健全完善齐抓共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

三、大力实施职工代表(集体协商)代表素质提升工程

12.着力提高职工代表(协商代表)民主意识和民主素质。根据省总《关于职工素质建设工程2015年-2019年规划》要求,突出抓好职工代表(协商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宣传引导,使之在权利行使中增强责任担当。组织和重点指导区县工会开展职工代表(协商代表)培训工作,力争再用四年时间对所有职工代表(协商代表)普训一遍。

组织举办一期职工代表(协商代表)业务培训班。

13.积极拓展职工代表(协商代表)履职渠道和成长空间。健全职工代表(协商代表)巡视检查、述职评议制度,使普通职工代表(协商代表)能够更直接、更便捷、更有效地参与企业民主管理。鼓励企业发放职工代表(协商代表)津贴,推动企业注重从职工代表(协商代表)工作实践中发现和培养企业经营人才、管理骨干,打通职工代表(协商代表)成长成才通道。

14.完善规范职工代表(协商代表)履职行为和工作流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工代表(协商代表)权利义务,完善职工代表(协商代表)管理制度,规范履职行为和工作流程,使职工代表(协商代表)诉求表达有渠道,民主参与有载体,权利行使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