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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要点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8-01-31

通工办〔2018〕7号


关于印发《2018年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2018年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2018年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要点

 

南通市总工会

2018年1月26日


附件: 

2018年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抓基层、夯基础、提素质”为工作思路,以抓“制度巩固”、“机制完善”为工作主线,积极探究新形势下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路径和方法,着力解决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质效,为服务党政工作重心、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贡献。

一、以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实践创新

1.继续按照“六按”要求,有效促进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水平的提高。召开全市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暨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职代会制度建立、运行、保障等方面的经验,着力引导企事业单位依照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标准做好对标找差工作,切实解决职代会制度建设不规范、运行不到位、职权不落实等问题。开展“适应新常态、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培育选树一批市级企业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其引领作用。举办一期以企业工会主席为主要对象的职工代表培训班。

2.深入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积极推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加强市、县(市)区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同和工作联动,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厂务公开主体责任,规范公开流程,细化公开内容。开展推行厂务公开20周年纪念活动和市际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互检互查活动。

3.加强企业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全面展示劳资双方通过“对话、沟通、谈判、妥协、合作”等方式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健全协商主体互动机制、协商议题形成机制、协商过程征询机制、协商程序运行机制、协商成果落实机制、协商能力提升机制,做到“凡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都通过民主协商渠道进行决策,凡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和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都通过民主协商进行实施”,为实现职工全员参与、全过程参与、全方位参与企业管理创造更多机会、提供更大可能。

4.正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建设短板,切实保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与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平衡发展。有效利用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调研成果,研究出台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意见,依法推动该建的必须建、可建的积极建,有效提升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以落实《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规范》为契机,深入推动富民增收工作落地见效

5.着力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扩面建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秋“要约月”行动和第八次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推动企业、区域、行业集体协商工作扩面提质增效。以企业自培、区县轮训、市级调训和向上送训等方式,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素质建设,提高其在指导、服务、参与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中的能力水平。

6.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要求,健全完善集体协商工作机制。按照《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规范》省级地方标准,积极拓展工资集体协商星级企业创建成果,启动集体协商工作示范企业、区域、行业评选活动,培育选树一定数量的市级、省级集体协商工作典型。

7.大力抓好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建设工作。根据省总《关于开展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建设试点的通知》、市总《南通市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建设试点总体方案》提出的“有办公场所、有办公标识、有办公设施、有经费保障、有规章制度、有台帐资料”要求,指导各区县做好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建设筹建和扩面工作,逐步达到“职责清晰、功能明确、设施完善、运行规范、活动正常、作用明显”建设标准。年底前,培育市级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示范点不少于3个。

三、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部署要求为重点,切实发挥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独特作用

8.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部署要求,运用各种手段,汇聚各种资源,突出抓好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综合试验区、示范园区创建活动的跟踪指导、督促服务和典型培育工作。重视抓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年内,拟会同市有关方面对已确定、待确定的省级综合试验区、示范园区创建情况和各地落实市委《实施意见》情况进行一次督查,不断拓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覆盖面,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格局。

9.认真贯彻全总《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的通知》(厅字[2017]13号)、省总《关于建立全省工会劳动关系监测点的通知》(苏工办[2017]136号)精神,做好全国、全省在通设立的工会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监测点定期信息采集和分析研判工作,准确把握劳动关系状况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和预判劳动关系领域全局性、倾向性问题,为全国、全省和市工会源头参与提供决策支撑。

10.继续按照中央统战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统发[2016]47号)精神和市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联席会议要求,积极参与并扎实做好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