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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职工中开展向尤建华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3-09-09

通工办〔2013〕135号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各直属事业单位,市总机关各部室:

    尤建华,1963年7月出生于如皋,生前任南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六大队“老尤查报站”站长。2013年9月3日,他在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不幸殉职,享年50岁。

    尤建华同志1981年12月应征入伍,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屡建战功,被中央军委授予“排雷英雄”称号,事迹入选《中国人民解放军英雄模范名录》,先后荣立一等功、二等功各1次,三等功7次。1999年从部队转业后,他投身公安基层交巡警事业,十数年如一日,尽职履责,多谋善思,情系百姓,无私奉献,广受人民群众的褒扬和爱戴,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1次,三等功5次,并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江苏省十大爱民警察”、“全省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是新时期我市干部职工的杰出代表。

    他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忠诚党的事业,践行团结爱护人民群众的优良传统,发挥工人阶级的先锋模范作用;他苦练内功,求变创新,摸索出了“尤建华卡口查缉七法”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法,多次被评为“查控能手”和“纠违能手”,创造了查处违章车辆最多、破获案件最多、群众赠送锦旗最多等多项记录;他守护平安,热心公益,足迹遍布城郊所有边远查报站,帮扶慰问抗美援朝老兵遗属,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成为维护一方平安、促进一方和谐的中坚力量;他自立自强,克己奉公,在困难与诱惑面前,时刻以战场上的“老山精神”自励自警,立下“不向组织要官、不给组织添烦、不用职权谋私”的“三不”规矩,生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为了学习、宣传尤建华同志的先进事迹,牢固树立“中国梦·劳动美”的价值理念,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职工投身“两个率先”的创业热情,南通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中开展向尤建华同志学习的活动。

    向尤建华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理想坚定、永葆本色的优秀品格。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发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对党忠诚,为党分忧,始终以主人翁姿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向尤建华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忠于职守、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大力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以坚定的信心、饱满的热情、忘我的精神,胸怀全局,开拓进取,奋勇拼搏,用先进思想、模范行动影响和推动全社会发展进步。

    向尤建华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关心他人、大爱无私的博爱情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思他人之苦,深怀爱人之心,多办惠人之事,不断追求个人的真诚友善和社会的文明和谐。

    向尤建华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操。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追逐个人名利,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艰苦朴素、作风优良,在实现中国梦的奋斗路程中,实现人生追求,体现人生价值。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向尤建华同志学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4.28”讲话和省、市工会十三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开展多个层次、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开展向尤建华同志学习活动同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同正在开展的“走企业、强服务、促发展”活动结合起来,同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学习楷模、爱岗敬业、服务发展,勇争一流的浓烈氛围。广大工会干部要以尤建华同志为榜样,心系一线,奋发有为,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思想中,切实体现在行动上。积极发挥好职工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和动员全市职工为南通争当苏中新一轮发展“领头雁”、扎实开创“两个率先”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南通市总工会     

2013年9月5日    

抄送: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总工会组织部、宣教部,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南通市文明办。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