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劳社险〔2006〕24号
签发人:王 伟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6]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发布2006年度南通市区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0957元。
二、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市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
1、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48元)确定;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按不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5238元)确定。
2、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三、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按原139号令规定计发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为1645元。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社会保险 基数 通知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6年6月26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