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2018年05月28日
当前位置: 首页> > 生活保障 > 社会保障
关于2007年调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7-09-18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通劳社险〔2007〕47号
通 财 社〔2007〕38号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下发《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18号、苏财社[2007]88号)的文件精神,经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对象:参加我市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不含按省人事厅、财政厅苏人通[2006]33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调整离退休费的人员)。
    二、市区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系数为1.093。
    三、对2007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出生年月和缴费年限的认定,以办理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和缴费年限为准。
    四、市区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为1028元。
    五、本次调整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表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 通 市 财 政 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