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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机制建设推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7-11-01
 
通工发〔2007〕69号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项机制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加强机制建设推进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组织、引导、服务农民工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着力加强制度创新,推动各项机制建设,实现对农民工的主动维权、依法维权和科学维权,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破重点难点,建立健全组织入会机制
    最大限度吸收广大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是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工会要定期了解掌握农民工数量、行业分布以及加入工会情况,深入分析本地区农民工入会工作的形势,每年年初科学制订推进农民工入会的工作计划,确保全市农民工入会率动态保持在80%,并与农民工队伍的扩大保持同步增长;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农民工入会的内在动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取得重点难点工作的突破。(1)加快农民工集中的区域、行业的工会组建。要适应产业集聚,以行业(同业)协会、专业市场、集团工会或龙头企业为依托,在积极推进县以下行业工会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发挥县、镇、村小三级工会的作用,进一步形成工会组建合力。(2)突破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的重点。要依法对那些开业多年,拒不建会的外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取得组建工会工作的突破。要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确保完成全市2007年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率达90 %的目标任务。(3)大力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要按照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工建”工作经验交流会的要求,2007年年底力争100%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并同步实现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全覆盖。确保将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的职工(农民工)吸收入会。(4)全力推进劳务派遣工入会。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南通市劳务(农民)工加入工会,会籍管理及工会经费提取办法》,加强劳务派遣公司工会组建工作,依托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实际用工单位工会,及时把劳务派遣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要抓住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契机,推动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入会工作。(5)加强小型私营企业工会组建,积极探索适应农民工会员需求的会籍管理、会员活动和会员福利的有效实现形式。要继续坚持“工会组建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抓好建筑业农民工入会工作,在每年年初建筑企业外出施工前,就做好新招收的农民工入会工作。要推广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工会联合互动,源头发展农民工入会,以及在农民工集宿区直接提供入会、维权和其它服务等成功经验,提高工会组织对他们的吸引力、凝聚力。(6)强化农民工入会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优化外部环境。要健全各级新经济组织工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作用;努力把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范畴,坚持党建和工建统一规划、部署、检查、考核;积极推动人大、政协依法检查和视察,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加强工会组建,把农民工入会的工作任务列入工会组建和会员入会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入会考核激励机制。
    二、适应形势要求,建立健全就业服务机制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采取积极措施,提高为农民工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意研究本地农民工就地转移趋势加强的新情况,针对他们季节性就业等特点不断探索就业服务的新方法。各县(市)、区工会要把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推动工会就业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性互动。全市工会职业介绍、培训机构要对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力全面开放并提供优质服务。加大对工会就业服务平台投入,进一步改善软、硬件条件,取得政府部门的资质认定。有条件的县(市)总工会要争取与本级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平台联网,实现就业信息共享。
要认真落实《江苏省总工会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五年规划》,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以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为契机,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规范劳动用工。通过建立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站,帮助和指导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努力争取2008年底加入工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整治非法用工,坚决打击严重侵权行为。
     、着眼长效手段,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各级工会要继续推动落实《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推动政府加强劳动定额管理,积极与行业协会、企业平等协商劳动定额标准。在小企业和产业集聚地区,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力争在五年内实现集体合同对农民工的全覆盖。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007年底已建工会的百人以上企业普遍实行工资协商制度,百人以下企业建制面达70%,2008年底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实行工资协商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监控机制。要通过工会或协商代表注重农民工权益的维护,畅通他们关于工资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推动政府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督促其提交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工资保证金、劳动计酬手册等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坚持分类指导,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促进机制
    各级工会要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业、船舶修造业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指导帮助发生工伤事故的农民工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和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按有关规定享受各项待遇。推动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着与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推动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五、强化群众参与,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监督机制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完善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作用。以农民工从业人员较多的高危行业和中、小型非公企业为重点,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组织农民工参加“监控法”、“安康杯”竞赛以及“安全在我心中”企业安全文化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认真开展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培训,积极引导农民工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努力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素质。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切实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农民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进一步提高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覆盖更多的女性农民工,切实维护她们的特殊权益。
    六、推进权利平等,建立健全民主管理保障机制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工会宣传阵地和社会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和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营造尊重农民工劳动价值、社会价值的良好社会氛围,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让他们和城镇职工享有同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重视对农民工先进典型的培养和选树,把农民工纳入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范围。推动政府解决优秀农民工城镇户籍问题。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要适当增加农民工代表的比例,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关重大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题,以保障他们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涉及自身利益重大事项的知情建议权、协商共决权和检查监督权。
    七、加强教育引导,建立健全素质提升机制
    各级工会要继续以推进“两争一树”活动为载体,加强对农民工的思想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新市民意识,尽快适应城市生活。围绕提升思想道德和职业技能素质,有效开展农民工读书活动,在农民工生产及居住区域设立“读书屋”。通过开设流动学校、岗位课堂和举办报告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在群众性的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要吸引农民工积极参加各项劳动竞赛、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提高农民工的技术技能素质。动员农民工积极参与申报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职业技能职称评定。积极组织农民工参加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把创建活动与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相结合,与开展“两争一树”活动相结合,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爱岗敬业、刻苦学习、不断进取、乐于奉献。
    八、构筑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帮扶援助机制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帮扶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困难职工工作的需要,各县(市)、区工会要按照省、市总工会的有关要求,加强困难职工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11月底前要制定出台各自的困难职工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2007年底前,所有县(市)工会和有条件的区工会都要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援助中心服务平台,做到设施规范化、工作制度化、资源社会化、手段现代化、服务经常化。通过就业帮助、生活救助、法律援助,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困难职工提供快捷、方便的“一站式”、“窗口式”服务,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各级工会要实现对农民工送温暖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社会化,“金秋助学”、“送清凉”和送温暖等活动中都要把困难农民工列为重点帮扶对象。有条件的县(市)区工会要推动政府为农民工建立价位低、设施全、环境好的集宿区,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同时将工会维权服务平台延伸至农民工公寓。推动流入地政府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让外来农民工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有条件的县(市)总工会要建立针对外来农民工子女的助(奖)学金。充分发挥职工维权热线和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作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加强与司法、劳动保障、法院等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快捷地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建立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警制度,实现维权关口前移。在农民工中普遍开展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我省已经出台的“一办法五条例”、即将施行的《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维权能力。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对工会工作的要求。全市各级工会要遵循积极主动、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和不断创新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总成立以分管主席为组长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有办公室、组织部、宣教部、民管部、保障部、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法工部、女工部和直属工会工作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障部,并明确了各成员部门的职责分工。各县(市)区工会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整合内部力量和资源,努力争取党政重视和社会支持,不断提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效果,组织引导广大农民工积极投身到推动南通全面小康、全面腾飞的伟大实践中去。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工会工作  农民工权益  维护  意见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7年10月22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