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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南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0-07-26
通工发〔2010〕49号
 
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市各直属企业:
    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抓住了当前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实质与核心,为协调、解决劳资矛盾构建了平台;实现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统一;契合了党政、企业、职工共同关注点,拓宽了维权的领域。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活动,根据《关于开展创建南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通知》(通工发〔2006〕28号)和《关于加强创建南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制度建设的若干规定》(通工发〔2010〕40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8月起组织开展南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方法
    今年,申报南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是在各县(市)区预申报企业的基础上,通过辅导、预审、抽检后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条件的单位。对已获得南通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经自检、复查合格确认后,不再重复申报。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次推荐申报工作。县(市)区总工会要会同劳动关系相关部门,按照创建南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制度建设的若干规定(通工发〔2010〕40号)的要求,在预申报的基础上,对照条件,加强辅导,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市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工会要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研究确定申报企业,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市各直属企业(包括省部属企业)对照标准自查,符合条件的直接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办公室进行申报。推荐和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办公室设在南通市总工会民管部,联系电话:85588146)。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要适应社会变化的新形势,企业发展的新要求,职工队伍变化的新特点,与时俱进,常创常新。因此,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市五部门创建文件(通工发〔2006〕28号)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主要条件和标准:
    ⒈积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⒉全面实现职工体面劳动。劳动合同签订率100%,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率100%。⒊依法按时支付职工工资,农民工(劳务工)与企业员工实行同工同酬。⒋贯彻《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依法建立健全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职工董监事制度。⒌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在制定、修改和完善时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公示。⒍积极组织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职工的休息休假权。⒎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注重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⒏倡导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通过开展各项活动,不断提升职工整体素质,职工队伍稳定,为促进企业发展献计献策。⒐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⒑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百人以上企业)对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满意率达80%以上。
    三、申报材料的上报
    各申报企业要统一填写如下申报材料(申报文件和表格可在365的网址站 http://www.ntzgh.org“民主管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栏目中下载)。(1)南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2)书面创建材料一份(2000字左右);(3)南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指标考核表;(4)南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测评表(汇总表)。
    在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办公室申报前,申报表要注意加盖企业公章、把关好本企业的公示情况和申报意见以及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的推荐意见。
    四、考核时间和方法
    考核时间初定于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核方法采用各县(市)区推荐的企业和市属申报的企业分别进行集中交流,各企业交流内容主要是企业的基本概况、创建过程和主要做法(特色、亮点或措施)。交流时间为15分钟左右。各申报企业准备交流材料十份,指标考核表十份,请于考核时交于市考评组。
    五、其他
    各县(市)区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⒈交流开展和深化创建活动的情况;⒉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情况。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情况。请形成书面材料,并打印十份交市考评组。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民管工作  和谐劳动关系△  创建  申报  通知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7月26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