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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8-03-13
通工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我市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现将《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加以落实。
    附件:《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创新工程  工人先锋号△   意见
抄送:江苏省总工会,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8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
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 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团结动员组织全市广大职工在“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通”进程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职工中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工人先锋号”的示范、引领、带动和激励作用,夯实班组建设基础,进一步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扎实推进“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建设新南通”竞赛活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总体要求是:以团结组织职工在“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建设新南通”竞赛活动中更好地发挥主力军作用为目标,以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职工群众为重点,以创一流素质、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内容,充分发挥“工人先锋号”的榜样激励作用,使“工人先锋号”成为引领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优良传统,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旗帜;成为引导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刻苦学习、钻研技能,不断进取、甘于奉献的强大动力;成为全市统一、长期坚持、职工认可、影响广泛的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品牌。
    二、“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对象和基本条件
    “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对象是: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全市“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建设新南通”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车间、科室、工段、班组。
基本条件是:
    1. 具有一流素质。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2. 创造一流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深入扎实,管理科学民主,牢固树立科技创新意识和节能减排意识,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居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3. 提供一流服务。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社会满意度和公众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4. 取得一流业绩。坚持开展各项争先创优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无重大安全事故,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 建设一流团队。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充分发挥职工积极性,团队凝聚力强、精神状态好、职工信赖、公众认可。
    三、“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和管理
    南通市“工人先锋号”在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及市总直属基层工会命名的“工人先锋号”中产生,每年命名表彰60-100个,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工人先锋号”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认可、严格考核的原则。一是由基层工会根据“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向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推荐申报,市总直属基层工会直接向市总工会申报;二是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审核把关,经全面审核及认可后,对符合条件的择优向市总工会申报;三是根据申报情况,市总工会进行考核验收,并通过媒体公示后审批。
    “工人先锋号”实行动态管理。获得市“工人先锋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工人先锋号”牌匾,接受公众监督。市总工会将通过直接与间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单位授予的“工人先锋号”工作进行考核检查,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称号,收回牌匾和证书。
    今后推荐江苏省“工人先锋号”、“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班组)原则上从南通市“工人先锋号”中产生。
    四、组织领导
    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带有激励性、品牌性、建设性的活动,各县(市)区、有关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和市总直属基层工会要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1. 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有关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及市总直属基层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落实责任。要结合本地、本产业、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精心制定创建方案,认真落实创建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典型引路,整体推进。
    2. 突出活动主题。创建活动要突出“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建设新南通”竞赛活动主题,要积极组织各企事业单位的车间、科室、工段、班组积极投入到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中来,做到“六个结合”:即把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与各类劳动竞赛相结合;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相结合;与建设学习型班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钻研技术,提升职工的技能素质相结合;与评选“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劳模先进相结合;与加强职业道德、提高服务水平相结合。引导职工以一流素质展示职工风采、以一流工作推进产业提升,以一流服务塑造企业形象,以一流业绩创立行业标杆,以一流团队引领创优风尚,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广泛深入地开展。
    3. 严格评选申报。要按照“工人先锋号”的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评选申报要做到“三个倾斜”:“工人先锋号”的评选推荐,要注重向在“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建设新南通”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倾斜;向在科技创新、节能减排、优质服务活动中取得突出业绩的先进集体倾斜;向在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提升职工素质、开展“两争一树”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倾斜,真正把那些在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评选出来。
    4. 放大激励效应。在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要利用各种媒体对创建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宽领域进行发动;要充分利用工会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创建典型和创建成果,把命名表彰“工人先锋号”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工人先锋号”的过程,形成创建“工人先锋号”的声势和舆论氛围,吸引更多的职工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