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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秋季助学和交通援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8-08-05
通工保〔2008〕7号
 
各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各有关直属基层工会:
   
    为帮助市区特困和低保职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的经济困难,市总决定今年继续开展秋季助学和交通援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秋季助学和交通援助的对象
    1.助学对象
    ⑴2008年度市特困职工家庭在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上学的子女;
    ⑵持有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原市属企业的定补(保养)、续保(协保)人员和现在各类企业中已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提供正常劳动的在岗低保职工家庭的高中(含职高、中专、中技)以上的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
    2.交通援助对象
    交通援助对象为2008年度市区特困职工和低保职工(具体条件同1⑵)家庭中在外地大、中专院校上学的子女。
    二、助学和交通援助标准
    1.助学标准
    特困职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300元/人;高中(含职高、中专、中技等)1000元/人,大专2000元/人,本科3000元/人。
    低保职工子女:高中(含职高、中专、中技等)1000元/人,大专2000元/人,本科3000元/人。
    2.交通援助标准
    根据南通市至特困职工、低保职工子女就读院校所在城市的普通长途客车或火车普通硬座的票价,按全年四次计算发放交通货币补贴。
    三、申请办理助学及交通援助的手续要求
    1.符合上述助学和交通援助对象条件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子女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或在校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全套(含封面),若学校名称复印不清楚的,要加盖学校的印章;
    ⑵低保职工家庭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供:
    ①低保证复印件全套;
    ②在岗低保职工应提供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最近一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件;定补(保养)、续保(协保)的低保职工应提供定补(保养)、续保(协保)的协议书或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③低保职工家庭在校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
凡资料不全者,视为不符合条件,将不列入今年秋季助学和交通援助的对象。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助学金或交通援助金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补助资格,追回补助款。
    2.各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及有关基层工会要认真填写《2008年秋季助学和交通援助对象申请表》,仔细核查提交的证明材料,确保上报对象情况真实准确、材料齐全。
    3.《2008年秋季助学和交通援助对象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8月10日前上报市总生活保障部,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各级工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认真做好今年市总助学和交通援助对象的调查上报工作。同时对未能列入市总助学对象的其它困难职工的子女也要开展帮困助学活动,积极想办法筹集资金,还要通过加强与结对帮扶单位联系、上门走访慰问等形式,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子女上学的经济困难,为构建和谐南通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南通市总2008年秋季助学和交通援助对象申请表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保障工作  助学△  通知

抄送: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8年7月15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