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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2-07-19
通工办〔2012〕98号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能,贯彻落实“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精神,更好地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市区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的实际问题,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2012年度市区特困职工家庭在各级各类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远程教育、函授教育和继续教育等,下同)就学的子女。
    2.因突发大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并在市总工会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且在高中(含职高、中专、中技)以上的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子女。
    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不予资助。已接收政府其他部门及社会机构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再重复救助。
    3.就业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
    1.特困职工子女:学前教育(幼儿园小班以上)300元/人、义务教育阶段500元/人;高中(含职高、中专、中技等)1000元/人;大专2000元/人;本科3000元/人。
    2.困难职工子女:高中(含职高、中专、中技等)1000元/人,大专1500元/人,本科2000元/人。
    困难职工家庭在初中及以下学校上学子女的助学标准由各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和直属工会自行确定。
    三、申报材料
    凡符合今年金秋助学对象条件的,申报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特困职工家庭在校子女需提供:
    ①子女的新生入学通知书、在校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全套(含封面)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若学生证上的学校名称复印不清楚的,需加盖学校公章;
    ②在校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上幼儿园的子女需户口簿复印件。
    2、困难职工家庭高中以上在校子女需提供:
    ①填写完整的《南通市困难职工及帮扶救助工作档案》;
    ②子女的新生入学通知书、在校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全套(含封面)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若学生证上的学校名称复印不清楚的,需加盖学校公章或提供当年缴纳学费收据;
    ③职工因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大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原件;职工因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提供所在单位行政或工会出具的职工家庭因遭灾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情况的书面证明原件;
    ④困难职工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在校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1 、严把材料审核关。各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及有关基层工会要全面了解和掌握符合助学条件的人员情况,认真填写《2012年金秋助学对象申请汇总表》,并把好材料审核关,确保助学对象的情况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市总工会将根据报送情况进行抽查。凡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和提供资料不全者,视为不符合条件,将不列入今年金秋助学的范围。如弄虚作假、骗取助学金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助学资格并追回助学款。
    2 、及时报送助学材料。各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及有关基层工会务必于8月10日前将《2012年金秋助学对象申请汇总表》(含电子版)、申请人填写的《南通市困难职工及帮扶救助工作档案》(一人一档)以及各种相关材料上报至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 、注重帮困助学形式。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深入持久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在调查、核实和上报工作的同时,对未列入市总助学对象范围内的其它困难职工的子女要自行组织开展帮困助学活动,多方筹集助学资金,采用单位或个人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形式进行助学帮扶。在开展物质帮扶的同时,还要注重精神帮扶、智力帮扶。努力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失学。
    4 、加强就业帮扶工作。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及有关基层工会要积极开展阳光就业行动。在做好在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就业帮扶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一要加强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二要根据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三要充分发挥工会就业服务机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供求洽谈会和网络招聘等活动,及时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四要积极联系各类企业,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努力保障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五要向有创业意愿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开发、企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请各县(市)区总工会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行动总结报告及2012年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联系电话:85519291,电子邮箱: ntsbzb@126.com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保障工作  助学△  就业△  通知
    抄送: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2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