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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2-03-14
通工办〔2012〕39号
各区总工会,江苏三友集团工会:
    为积极帮助外来困难农民工解决子女上学的经济困难,市总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12年市总对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的助学名额为100人左右,其中:崇川区35人,港闸区30人,开发区25人,江苏三友集团及其他市直单位10人。
    二、资助对象
    1.资助对象为外省、市在我市市区(含崇川、港闸和开发区)务工的困难农民工家庭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市区外来农民工子女相对比较集中的中、小学就读的子女。
    2.各区以本辖区内外来农民工子女相对比较集中的学校作为重点调查范围。
    崇川区:钟秀小学、二厂工小、西郊小学、陆洪闸小学、三里墩小学、郭里园小学、易家桥中学等;
港闸区:永兴小学、十里坊小学、九圩港小学、越江中学等;开发区:实验小学、竹行小学、竹行中学、天星湖中学等。
    3.家庭困难的标准暂定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60元、且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或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偶的单亲外来农民工家庭。
    三、助学标准
    1.外来困难农民工家庭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的资助标准为500元/人·年。
    2.外来困难农民工家庭在高中求学的子女的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
    四、申报程序
    崇川区、港闸区和开发区总工会可分别会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直接与有关学校联合开展调查、审核和上报工作;江苏三友集团及其他直属单位工会单独进行调查、审核和上报。
    (1)有子女在市区学校就学的外来困难农民工,凭《暂(居)住证》、《务工证》,向居〈暂〉住地的社区工会(在三友集团或其他市直单位工作的外来困难农民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助学申请,领取并填写《南通市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签署所在学校意见并盖章。有成员患大病的外来困难农民工家庭需提交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原件),丧偶家庭须附暂住地社区证明,同时附上申请人及其在校子女、患病家庭成员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各区和各直属单位工会要对申请助学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填写《南通市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申请对象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可在365的网址站http://www.ntzgh.org下载。
    (3)各区和各直属单位工会请将《南通市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申请表》和其它需提供的材料以及《南通市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申请对象汇总表》于 4月5日前报送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电子文本请同时发送至邮箱: ntsbzb@126.com
 
    附件:1. 2012年南通市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1.doc
          2. 2012年南通市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申请对象汇总表 附件2.doc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保障工作  农民工  助学△  通知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2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