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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特困职工家庭大中专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7-03-07
通人才〔2004〕164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民政局、总工会: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好国家及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切实解决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优先推荐就业,由人事部门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专业基本对口或专业相近的原则,向有关单位进行专门推荐,并免收相关费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属我市生源的应届各类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市或县(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二、申请登记办法和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持以下材料到家庭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填写《南通市特困家庭毕业生推荐就业登记表》(附后)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1.市或县(市)总工会发放的有效《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发放并审核有效的《南通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由所在乡(镇)政府出具的农村低保户的有关证明;
    2.居民户口簿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3.毕业生所在学校发放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学生证、身份证以及在校学习成绩单和个人求职材料。
    三、申请登记时间和地点:
    申请登记时间:今年从即日起至8月31日止,以后为每年的第一季度。
    申请地点: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青年西路21号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513-83558025)及各有到(市)、区人才服务中心。
    各级人事、民政部门和工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工作,为特困家庭办实事、办好事,以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南通人事局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市总工会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南通市特困家庭毕业生推荐就业登记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
 
家庭住址
区(县) 街道(乡镇) 新村(村、组) 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特困证件发放单位
 
证件编号
 
申请理由及家庭困难情况:
 
 
 
 
审批意见
 
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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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仅限我市生源的应届各类院校毕业生填写。
      2.毕业生提供的材料在提供原件的基础上附相应的复印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