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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扶持困难职工自主创业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9-08-04
 
通工发〔2009〕59号
 
各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各直属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就业形势造成的不利影响,进一步鼓励和帮助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创业带就业、保增长、促发展,市总工会决定从今年起,每年在南通市区(暂不含通州区)扶持一批自主创业人员,给予每户2000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具体申办要求如下:
    一、自主创业扶持对象的申报条件
    1.自主创业人员必须是南通市区各类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或特困、低保等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2.企业创办时间必须是2008年以来的(以营业执照登记发证日期为准);
    3.创业经营项目具有一定的发展前景,但目前因资金问题有一定困难。
    二、自主创业扶持的申报方式和程序
    1.自主创业扶持申报采取个人自行申报和工会推荐两种方式。个人自行申报的可以到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领取《南通市区困难职工自主创业扶持金申请表》。
    2.市总工会将在对申报材料先行初步审核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创业者给予资金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南通市区困难职工自主创业扶持金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一寸免冠近照2张;
    5.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提供《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6.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创业的还需提供:①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②特困职工证(复印件)或低保证(复印件)或家长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四、申报时间
    创业扶持金申报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30日。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市总工会将在四季度发放创业扶持金。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保障工作  创业扶持△  通知
抄送: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9年7月30日印发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