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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出席江苏省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2-12-07
通工办〔2012〕173号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江苏省总工会通知,省总拟于2013年4月在南京召开江苏省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根据代表分配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推荐出席省工会十三大代表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和比例
    省工会十三大的正式代表名额为1000人,分配给我市90名。根据“选举代表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0%”的规定,我市推荐代表候选人为99人。
    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总的要求是应具有广泛性和一定的先进性。具体分配时,参照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基层工会数和工会会员数,同时适当照顾会员较少的产业和系统。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代表组成比例:代表人选构成中,现职工会干部约占55%,
    其中有一定数量的基层工会干部(含兼职主席、副主席);模范、先进人物约占15%;科技、管理人员(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知识分子和知名人士)约占15%;工会积极分子(不含兼职主席、副主席)约占10%;生产一线工人约占5%。
    代表中,女代表、35岁以下的代表和非中共党员的代表均不少于20%。并有适当数量的农民工代表、新兴产业会员代表。
    二、代表条件
    代表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本职岗位和工会工作中做出成绩,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能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顾全大局,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拥护和信任;有一定议事能力;中国工会会员。
    三、代表推荐、产生办法
    1、代表以会籍隶属关系所在地产生。
    2、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要根据市总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表中分配的名额和类别条件认真推荐,并对基层上报的名单进行认真审核。
    3、代表候选人要经所在单位会员充分酝酿,自下而上提出,并征得同级党委同意。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上报市总。
    4、对各单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市总在研究讨论后报省总进行审核,待省总同意后由市总召开全委扩大会议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出席省工会十三大的90名正式代表。
    四、关于代表类别界定
    1、基层以上工会干部:指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含)以上工会及产业(系统)工会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
    2、基层工会干部:指在基层企事业工会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可将现任基层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放到此类别。
    3、模范先进人物:享受省辖市(含)以上劳模待遇的职工,其他表彰不在列。
    4、科技、管理人员:在企业、事业等基层单位专门从事科研、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分子和知名人士。
    5、工会积极分子:兼职的工会委员会、经审会委员、干事、工会小组长等。
    6、生产一线职工:指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下、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科研、教学等工作的人员。
    7、新兴产业:指电子、信息、生物工程、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空间等新兴产业。
    附件:
    1、南通市出席省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表.doc
    2、江苏省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册(预报).doc
    3、江苏省工会十三大代表候选人分类统计表.doc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