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2018年05月28日
当前位置: 首页> > 组织建设 > 建设职工之家
关于评选表彰南通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之友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2-12-07
通工发〔2012〕59号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市工会十二大以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大力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切实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充分展示全市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时代风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把建设职工之家等活动不断引向深入,推动我市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市总工会决定在南通市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分配
    模范职工之家100个、模范职工小家50个、优秀工会工作者130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00名、优秀工会之友7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南通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
    原则上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总工发[2010]29号)的基本要求和全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各地评选模范(先进)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的标准进行。总体要求是: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推荐范围为近五年来被所在地区、系统工会评为模范(先进)职工之家、模范(先进)职工小家。县以下各类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和获得过县、市级“双爱双评”先进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非公企业,符合市模范职工之家条件的,亦可以申报。过去已被授予南通市及省、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单位本次不再复查确认,不列入本次推荐范围。基层工会申报市模范职工之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会员意见,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其满意率要达80%以上。
    为确保模范职工之家的质量,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模范职工之家:
    1.职工(含劳务工、各类临时工)入会率低于90%;
    2.未坚持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
    3.未实行厂务公开,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和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协议的;
    4.2011年以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5.工会主席缺位6个月以上的;
    6.国有企业工会主席未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未作为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
    7.工会正、副主席任职满一年仍未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
    8.未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的。
    (二)南通市优秀工会工作者
    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工会现职工作人员。
    推荐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从事工会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合格;
    2.能较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工作特点和基层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项重点工作成绩显著;
    3.工作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敢于并善于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4.作风民主、正派,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以身作则;
    5.凡所在单位工会有模范职工之家否决条件的不得参加评选。
    (三)南通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评选范围:基层工会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的兼职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职工代表团组长以及工会各项活动的组织者和负责人。
    推荐条件:热爱工运事业,积极参加并组织开展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做好所担任的工会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热心为职工服务,能及时、正确地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赢得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信任。
    (四)南通市优秀工会之友
    推荐范围: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党政负责人。
    推荐条件: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工会工作,切实帮助工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推动《劳动法》、《工会法》以及工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探索、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卓有成效。
    三、评选推荐办法及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以基层工会关系所在地和直接领导基层的产业(系统)、集团公司为主,不交叉推荐。市总直属基层工会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市总直属工会工作部负责。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上报前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5天,市总将进行抽查。各类表格、类别上报前有不清楚的及时请示,凡因报错类别而影响到名额分配的,市总不再补充调整名额,各单位自行负责。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和市总直属工会工作部按照市总分配的名额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评选、推荐和申报工作,推荐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填写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不得复印),于2012年12月25日前报送市总组织部。同时将申报名单电子版报至ntzghzzb@126.com。种类申报表格可在365的网址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市总组织部 曹庆龙;电话:85517737
    
    附件:表彰名额分配表.doc
  
南通市总工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抄送:省总工会组织部。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