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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统筹一创争”活动示范点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2-06-08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总工会
 
通委组发〔2012〕77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总工会,市相关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党组织、工会: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根据《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四统筹一创争”活动的意见》(苏组通〔2010〕86号)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要求及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有关工作安排,拟在全市评选表彰一批“四统筹一创争”活动示范企业、示范片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南通市非公企业“四统筹一创争”活动示范企业、示范片区
    1.推荐名额:结合各地、各单位“四统筹一创争”工作实际,确定示范单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2.示范企业评选条件:
    (1)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健全,工作卓有成效;
    (2)企业党工组织负责人实现“一肩挑”;
    (3)企业实现“五有”,即有党工组织学习活动室、有职工书屋、有健身设施场所、有现代化远程教学系统、有党员和职工服务窗口;
    (4)企业建立健全党工组织配套联动的制度体系,保障党工组织活动的规范化运转。
    3.示范片区评选条件:
    (1)片区内非公企业党工组织覆盖率达90%以上;
    (2)片区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工会主席;
    (3)片区党工组织联合推进工作、开展活动影响广泛;
    (4)片区内建立党工组织配套联动的制度、共建共享活动阵地的企业占比达60%以上。
    4.有关要求:
    (1)示范企业、示范片区推荐一律以基层企业、片区隶属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工会为主。片区主要指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下属的二级园区、功能区及乡镇、街道所属的工业集中区、科技园、创业园等(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这一层次不属于这一范畴)。
    (2)各单位要以苏组通〔2010〕86号文件和评选条件作为评选推荐的依据,由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共同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3)各地要将“四统筹一创争”活动与实施非有制企业党组织双重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对列入南通市首批实施党组织双重管理的非公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推荐全省非公企业“四统筹一创争”活动示范企业、示范片区
    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分配给我市全省“四统筹一创争”活动示范企业30个,示范片区2个,并要求各地推荐的示范企业、示范片区应为省辖市“四统筹一创争”活动示范企业、示范片区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将把省、市两个层次的评选推荐工作结合起来一并进行,从各推荐单位上报的市级推荐名单中择优遴选,研究确定报省名单。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南通市非公企业“四统筹一创争”活动示范点、示范片区推荐表(附件2)、示范点推荐名单(附件3)一式两份,于6月12日前分报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和市总工会组织部。
 
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