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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1-05-13
通工办〔2011〕57号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苏工组[2011]15号)通知精神,为深入开展以职工之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更好地发挥广大基层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省总拟评选表彰一批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分配
    根据上级分配给我市的名额和往年分配情况,依据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2010年9月底基层工会组织数和工会会员数,兼顾平衡的原则进行分配,名额分配见附件。
    此次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对象必须是获得过南通市总工会、省有关产业、厅局(公司)工会授予的模范职工之家或获得省“双爱双评”先进单位称号的基层工会和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是各级工会专职干部。由单位党政副职兼任工会主席且主要工作不在工会的不能参评,县(市)区工会机关干部不作为评选对象。
    二、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条件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作用的意见》(总工发[2010]29号)的基本要求,结合近年来全省开展建家活动的实际,评选条件突出考察《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评选条件:
    1、健全组织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职工入会率达90%以上,积极吸纳本单位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并按期换届。按规定条件选配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干部配备到位。
    2、促进科学发展。找准工会工作与群众工作的结合点,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旗帜鲜明地喊响“职工跟着工会走,工会跟着党走”的口号。积极开展以服务转型升级为主题的劳动竞赛、技能比武、节能减排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引导职工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中发挥积极作用。
    3、履行维权职责。落实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建立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职代会、厂务公开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作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做到持证上岗,形成协调企业劳动争议的有效机制。
    4、服务职工群众。以深厚的感情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反映职工诉求,积极组织实施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活动,坚持组织开展各项职工互助保险和互助互济活动,帮助特困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实实在在地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5、强化自身建设。注重研究和探索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积累和总结建家工作经验,形成完整、规范的有关建家活动各项基础台帐资料,卓有成效和创造性地开展创先争优建家活动。切实推进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制度,以会员的满意度为职工之家创建的重要标准。
    6、申报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会员意见,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同意票率应达85%以上。
    (二)否决条件:
    1、未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会组织未能按期换届;
    2、职工入会率(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未达90%,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未达95%;
    3、未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两会合一未能分别履行职权;
    4、未实行厂务公开,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未签订集体合同;
    5、国有企业工会主席未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公司制企业工会负责人未作为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6、工会经费未能按时足额上缴;
    7、2009年以来企业发生因工死亡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三、江苏省“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工会业务知识,成为工会工作的行家。
    2、业绩突出。热爱工会工作,善于思考,勤于实践,甘于奉献,积极探索工会工作新思路,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服务职工。充分依靠职工群众开展工作,乐于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善于维护职工权益,把职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
    4、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得到上级工会、本单位党政和绝大多数职工的认可、拥护和信赖。
    四、评选推荐办法及要求
    1、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模范职工之家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此次评选表彰活动,选树典型,以点带面,进一步掀起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建家活动热潮,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
    2、评选申报一律以基层工会隶属关系所在地方工会和直接领导基层的有关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为主。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按照分配的名额认真组织评选和推荐,对推荐的基层工会,要按照推荐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未达到评审条件的将取消申报资格。省总将对各推荐上报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抽查验收。
    3、申报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登记表,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登记表从365的网址“文件下载”栏目中自行下载,并按规定要求填写, 16K纸打印,登记表一式两份、3000字典型经验材料一份(同时附电子版),盖章上报。
    4、请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于2011年5月18日前将拟申报单位和个人名单报南通市总预审,于6月10日前将登记表和事迹材料报南通市总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报至市总组织部邮箱:ntzghzzb@126.com。
    附件: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工会  评选  表彰 通知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5月12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
 
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单 位
模范职工之家
优秀工会工作者
单位
模范职工之家
优秀工会工作者
基层
基层以上
基层
基层以上
海安
1
1
1
民政
1
 
 
如皋
2
1
 
建设
 
1
 
如东
1
1
 
交通
 
1
 
通州
2
1
1
卫生
1
 
 
海门
2
1
1
机关
1
 
 
启东
1
1
 
港口
1
 
 
崇川
2
(区域性)
1
 
产控
 
1
 
港闸
1
1
 
直属
1
1
 
开发区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