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工发〔2010〕37号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苏工组[2010]18号)通知精神,省总拟在今年评选表彰一批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名额分配
根据上级分配给我市的名额,依据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2009年9月底基层工会组织数和工会会员数,兼顾平衡的原则进行分配,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及范围
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要求,结合近年来开展建家活动的实际,评选条件突出考察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情况。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评选的总体要求是: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在推荐省模范职工之家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下的一票否决:
1、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农民工)入会率低于95%;
2、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未达95%以上;
3、未坚持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或两会合一未能分别履行职权的;
4、未实行厂务公开,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未签订集体合同的;未开展会员评家和会务公开工作的;
5、国有企业工会主席未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未作为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
6、工会正、副主席任职满一年仍未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
7、2008年以来企业发生因工死亡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8、工会经费未能按时足额拨缴的;
9、未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
基层工会申报市模范职工之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会员意见,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同意票率达85%以上。
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必须已获得南通市、省有关产业、厅局(公司)工会授予的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县以下各类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和获得过南通市“双爱双评”先进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及成为省、市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示范单位的非公企业,符合省模范职工之家条件的,可以申报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的单位不列入本次推荐。
三、评选推荐办法及要求
1、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评选表彰,选树典型,以点带面,充分调动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的积极性,切实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
2、评选申报一律以基层工会关系所在地方工会和直接领导基层的市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为主。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要按照分配的名额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对推荐的基层工会,要组织抽查验收,市总将适时进行抽查,未达到评审条件的要取消申报资格。
3、申报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填写表彰登记表,登记表从江苏工会网“文件下载”栏目自行下载,登记表用16开纸打印,一式两份,盖章上报。
4、请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于2010年7月30日前将申报单位登记表报南通市总组织部,同时将申报单位名单电子版报市总组织部邮箱。邮箱地址:
ntzghzzb@126.com。
附件: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名额分配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工会 评选 先进单位 通知
抄送:省总工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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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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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60份
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名额分配表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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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职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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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职工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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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模范职工之家
|
模范职工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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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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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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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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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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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皋
|
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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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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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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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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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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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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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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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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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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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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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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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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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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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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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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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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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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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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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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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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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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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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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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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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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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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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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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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生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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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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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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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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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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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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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
|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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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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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控
|
1
|
1
|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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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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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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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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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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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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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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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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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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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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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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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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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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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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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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