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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制度规定11——南通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经审理论研究和经审信息考核工作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0-02-02
通工审〔2010〕6号
 
各县(市)区总、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经审会、市总经审信息员:
    为推进全市经费审查工作的科学发展,加强经审理论研究,搞好经审信息工作,及时总结、宣传、报道、交流全市各级工会经审工作的动态、经验和创新成果,促进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发展,不断提高经审工作水平,市总经审会决定开展经审理论研究和经审信息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考核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审信息员的日常报送内容
    在全市迈进基本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工会经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全市工会经审信息员能及时捕获信息,迅速上报,加强交流,提升经审工作水平。日常报送的信息内容以工会经审工作动态、经验介绍、调查研究类信息为主,适当报送影响经审工作的负面反馈信息。
    二、工会经审信息员报送信息的要求及奖励办法
    为了加强全市工会经审信息员工作,市总经审信息员在直接上报信息到市总经审办(联系人:李建华、施锦铭,电话:85102236,传真:85529273,邮箱: ntzghjs@yahoo.com.cn,地址:南通市濠南路6号)的同时,将信息报送至所在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经审会,并写明报送人的姓名和单位。
    信息报送要求: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1篇,报送内容必须是所在地区和单位经审工作(与此无关的一律不列入考核),考核截止日期为当月25日。市总实行季度通报公示、半年办结稿费奖励、年底总结表彰制。
    评分奖励标准:在完成每月考核任务的基础上,工会经审信息员每报送一篇并被市总经审邮箱采用的记1—3分;报送信息经市总经审办录用上报后,全总采用的每篇记10分;被省总采用的每篇记8分;被市总采用的每篇记5分。信息被全总领导批示的每篇记12分;省总领导批示的每篇记10分;被市总领导批示的每篇记8分。凡考核得分,市总以30元/分的标准计发稿酬。
    记分方法:在信息内刊(如全总、省总、市总工会经审工作信息简报)、中国工运、中国工会财会、工运研究、工会工作通讯、中国劳福事业、工会信息、工人日报、江苏工人报、南通工人、中国审计、江苏审计、南通审计等报刊上采用的信息、经验总结、调查报告、理论文章均可记分,每篇采用分以最高录用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考核得分纳入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经审会全年规范化建设考核总分中。
    三、进一步加强工会经审信息员队伍的领导
    各级工会经审会要加强对经审信息员的领导,着力做好经审信息员的管理工作,做到思想上重视、管理上加强、制度上保证、工作上支持、考核上到位、奖励上落实,要切实关心经审信息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解决经审信息员的后顾之忧,激发经审信息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把经审理论研究和信息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