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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职工“十佳科技创新成果”评选范围和条件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7-03-08
1.评选的范围:2002年以来,我市各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科技研究、科技攻关、技术开发、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重要科技成果,以及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总结和推广的先进操作法、教学方法等均可推荐申报。已经获得南通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不再申报。
2.评选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十佳科技创新成果”。
(1)围绕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应用以及通过引进、消化和吸收进行二次创新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并在实施中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围绕建设节约型、创新型企业,在节能、节材、降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行业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在立功竞赛中,围绕产品、质量、成本、效益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在各类重点工程劳动竞赛中,围绕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效益、安全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在各类优质服务竞赛中,围绕改善服务质量,塑造窗口行业品牌取得的成果,并在本行业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
(4)在“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小设计、小建议、小核算”活动和QC小组攻关等群众性创新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并被采纳应用,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创造出的先进操作法和绝技高招(含科教文卫等行业新的技术和教学方法)具有独创、高效、实用的特点;经过总结、提炼已上升为工艺要领,易于掌握,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在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且使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显著提高。
(6)创新技术,在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作用显著;
(7)其它方面的创新成果、发明创造或符合全国总工会《职工技术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和《职工技术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应规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