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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总“四强化”推动和谐企业创建工作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1-07-12
    自2006年,海安县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以来,已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今年,海安县总工会进一步深化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通过“四强化”举措,不断提高和谐企业创建的“含金量”。
    一是强化和谐创建工作目标。海安县和谐企业创建领导组明确要求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参与创建率达100%,化三年时间使全县80%以上的规模企业达到“海安县和谐企业”创建标准。
    二是强化和谐企业创建标准。对初次参加县和谐企业创建的企业,明确从“注重企业发展、注重职工权益、注重民主管理、注重企业文化、注意社会责任、注重环境建设”等六方面十五条进行量化考核;对已获县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实行“企业效益实现率、职工权益保障率、企业对职工满意率、职工对企业信任率”四方面二十条进行年检复查。
    三是强化科学评选考核方法。创建活动实行预申报制度,将自查与考评相结合;对已获省、市、县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在评选或年检复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工伤事故或重大职业病事故、有违法违纪案件造成重大污染,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参保率低于95%,未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因违法导致劳资纠纷引发群访,未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缴拨工会经费不到位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对已获各级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年检,综合评分低于80分的,县和谐创建领导小组下发整改通知,限期3个月,期满考评仍低于80分的则取消其和谐企业称号。
    四是强化和谐创建奖励措施。从2011年起,海安县总工会每年评选的10家企业为海安县模范和谐企业,由海安县政府进行表彰;“和谐企业”荣誉称号除作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县工商、县环保等部门免检和资质评定依据以及海安县金融机构信贷市场优先参考外,还作为海安县委、县政府给予企业各项奖励政策和评先评优的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