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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总工会突出三项重点 全力做好保增长促和谐工作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9-04-14
    近日,启东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协助政府进一步做好保增长促和谐的工作意见》,突出抓好“企业裁员、工资协商、和谐劳动关系等三项重点,全力做好保增长促和谐工作。具体为:
    一、开展专项协商,推动企业尽量不裁减人员。
    《意见》提出,针对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工会要立足自身实际,积极与企业开展专项协商,推动企业尽量不裁减人员。一是适当增加职工的休息时间。生产任务不足的企业,推动实行“上四休三”或“上三休四”增加职工休息时间,为防止因休息时间增加造成工资水平过度下降,影响职工生活,企业工会就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水平进行专项协商,合理增加休息日应当支付的生活费,并要求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二是采取“轮流放假”的方式,适当降低企业成本。开工不足的企业,可采用部分职工轮流放假的方式,为防止放假影响职工日常生活,放假的间歇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放假的第二个月起,放假职工的工资不低于启东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三是组织各种类型的职工在岗培训。企业生产经营不确定因素较大的情况下,企业可开展各类职工培训活动,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企业今后发展创造较有利的环境,职工在培训期间,视为正常劳动,必须支付工资。
    二、立足自身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资协商
    《意见》提出,由于近期国际金融危机尚未探底,对企业影响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企业工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既要坚持集体协商制度,又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协商今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凡经济效益保持增长的企业,工会要按照建立正常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的要求,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明确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二是对虽然受到金融危机影响,但经济效益滑波不大的企业,工会在平等协商时,一般不宜考虑降低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可以确保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与上年度持平。三是对经济效益受到效为严重影响的企业,在企业提出降低职工工资增长水平要求时,工会在平等协商中,可以根据实际,同意企业适当降低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四是对企业经济效益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企业提出要降低职工工资水平的,工会在平等协商中,可以从保持企业稳定和维护职工的长远利益出发,适度合理的考虑到企业的困难,同时加强与职工的沟通,以民主程序取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但降薪后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确因严重困难,不法在约定时间支付工资的,须经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延期支付,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
    三、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意见》提出,为更好地应对金融危机对劳动用工的影响,各级工会要更加重视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与行政方尽量采用集体协商的办法,同时加强与职工的沟通,争取大多数职工的理解与支持,在政策的把握上应力求做到高于、优于法律的规定,努力把劳动关系的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一是完善职代会和平等协商制度。在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和重大事项上,都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平等协商确定,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做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针对当前企业职工休息、休假,一旦生产恢复,可能需要加班的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按规定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切实履行民计程序。三是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员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分批组织裁员,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凡经济补偿不能到位的企业,工会原则上不同意企业的裁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