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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创建南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制度建设的若干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0-05-20
通工发〔2010〕40号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
    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效地促进了企业依法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深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不断发挥企业和职工在共建共享发展成果中的作用,营造全员创建的氛围,巩固创建的成果,提升创建的质量,扩大创建的成效,真正从制度上规范创建行为,逐步健全宣传发动、预申报、辅导、预审、抽检、正式申报、考评、公示、表彰、回访的创建制度体系,现就加强创建南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制度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宣传发动(每年年初或年底)。参创企业应利用召开职代会(职工大会)的有利时机,对创建活动的意义、要求等进行宣传发动,将创建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目标考核体系,在企业中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预申报(每年2-3月底完成)。参创企业对照标准进行自主申请,分层、分级上报创建办,经初选,将预申报名单上报南通市创建办(南通市总工会)。市直企业(包括省部属企业)可直接向市创建办进行预申报。
    三、辅导(每年4月底完成)。参创企业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创建活动的中长期目标,并结合上年度创建目标实施情况,研究制定本年度创建工作目标和具体方案,并由上级创建办人员赴企业进行辅导。
    四、预审(每年5月底完成)。上级创建办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预申报企业进行分层、分级初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改进。
    五、抽检(每年6-7月底完成)。市、县(市)区创建办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预申报企业进行抽检,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问题要求企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切实达到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目的。
    六、正式申报(每年8-9月底完成)。各县(市)区创建办,要对照南通市创建办下发的申报文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推荐申报的企业必须是县(市)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市直企业(包括省部属企业)直接向市创建办进行申报。
    七、考评(每年9-10月底完成)。南通市创建考评组对各县(市)区推荐的企业和市属申报企业分别进行集中交流,现场评估,反馈考核意见。
    八、公示(每年11月底前完成)。考评后拟命名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表彰(每年12月底前完成)。经公示后未发现问题,由市总工会、劳保局、企联/企业家协会、工商局、工商联联合授予南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颁发牌匾,并予以通报。
    十、回访(不定期)。对已获市级以上命名表彰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市创建办每年要进行回访,不定期的进行督导,长效运作,持续发展。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改进。如发生有一票否决情况的问题,应取消其称号,实行动态管理。
    加强创建南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制度建设,是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发展的创新之举。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因地因企制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创建活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措施,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真正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民管工作  和谐企业△  创建  通知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5月11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