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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对“和谐企业”进行年度“含金量”测评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9-07-28
    “从今年起,海安每年都对已获得各级“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综合测评一次,每年一季度测评上一年度的企业效益实现率、职工权益保障率、企业对职工满意率、职工对企业信任率”。为进一步提高全县被评选的“和谐企业”的“含金量”,日前,海安县创建和谐企业领导组专门下发了对已获得和谐企业(园区)称号的单位进行测评的试行通知。
    从2006年初起,海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三年多来,创建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全县已有263家规模企业获全国、省、市、县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该县对获得“和谐企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评劳模、评先进等活动时“和谐企业”评选优先。如何及时了解新形势下“和谐企业”的状况,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县总工会多次就这个问题呈报县创建领导组,县创建领导组高度重视,在充分酝酿后,决定从今年起把对“和谐企业”的综合测评工作纳入每年的议事日程。
    今年,由县总工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对近三年来获得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的单位进行综合测评。企业效益实现率、职工权益保障率、企业对职工(工会)满意率、职工对企业信任率4项综合测评项目均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各自实行百分制再综合平均。为确保测评的公正,在各企业自行填写综合测评表的基础上,创建领导组将进行复合测评,县发改委负责对企业效益实现率的测评复核,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职工权益保障率的测评复核、县工商联负责企业对职工满意率的测评复核、县总工会负责职工对企业满意率的测评复核。对综合测评得分低于80分的企业,县创建领导组将发出整改通知,在规定期限未整改到位的取消“海安县和谐企业”的称号并公示。对市以上和谐劳动关系的企业,将建议上级部门取消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