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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9-09-30
 
通工发〔2009〕6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全总新修改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学习贯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 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工会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现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会女职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工会女职工组织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切实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对于在当前形势下,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调动女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把握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推动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二、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
     各级工会要根据全总、省总要求,努力实现在已建工会组织中女职工组织的全覆盖。坚持哪里建工会、哪里有女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原则。本市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中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积极探索创新组建形式。建立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同时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重点推进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世界500强在通投资企业、县以下行业以及新社会组织等女职工委员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两个“小三级”(即:街道、社区、企业;乡镇、村、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网络。
     切实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坚持同步组建的原则,做到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步筹备、同步报批、同步建立。在筹备组建工会或工会换届时,同时提名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女职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定期研究工作制度等制度,保障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的必要经费。
     三、强化机制建设,进一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基本职责,积极主动参与单位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凡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企业都应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也可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内容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或在集体合同中设立专门章节。要扎实开展女职工集中的行业和小企业集中的区域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使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深化。要以扩大专项集体合同覆盖面为重点,以提升专项集体合同质量为最终目标,努力实现女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协商签订率达95%以上的目标;要着力推进专项集体合同程序的规范性、内容的针对性,提高履行效果,适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履约情况监督检查活动,有效发挥专项集体合同的保障作用。
     切实维护女职工的民主管理、劳动就业、劳动保护等各项权益。要组织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方式参与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行使好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各项职权。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本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要积极推进女职工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实现体面劳动。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参与家政服务工程等途径,为下岗失业女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服务,不断提高女职工的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要切实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督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切实反映女职工的呼声与诉求,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的案件,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有女职工组织的代表。
     四、创新工作载体,进一步激发女职工建功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着力提高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积极探索女职工技能素质达标、女职工文化、科技知识流动课堂、女职工岗位素质教育基地、女职工心灵家园工程等活动载体,引导女职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组织和帮助女职工逐步成长为学习型、知识型、技能型、专家型的复合人才。继续深入开展“双争”(争创“五一巾帼标兵岗”,争当“五一巾帼标兵”)活动,大力选树和宣传女职工先进典型,拍摄“双争”先进典型短片、图片展,发挥标兵效应、扩大社会影响。督促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女职工需求,为女职工提供多渠道多层次培训和受教育机会。
     积极为困难女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各级工会要努力为困难女职工特别是单亲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提供多方位的服务和帮助。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工作。广泛开展“女职工健康行”系列活动,以普及女职工保健知识、开展女职工健康援助为主要内容,为女职工尤其是特困女职工和女农民工送健康、送关爱,形成关爱一人,温暖一家,影响一片的社会效应。
     五、理顺工作关系,进一步发挥妇联团体会员作用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央办公厅〔1988〕17号函、〔1991〕25号函以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规定,妇联不在企业建立组织,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同级妇联的团体会员,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通过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妇联不直接向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布置工作。各级工会要进一步理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妇联的关系,明确双方目标一致,分工不同、工作有交叉,把握好相关的原则。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妇联团体会员作用,整合资源、协调各方,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要借助妇女发展规划这一重要工作平台,将维护女职工权益的重要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决策之中,做到积极参与妇女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推动相关指标的落实,积极探索工会与妇联联合推优荐才工作,共同将女职工和女职工干部中的优秀人才向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为优秀女职工和女职工干部脱颖而出疏通渠道;主动联合妇联开展主题鲜明,影响力大的活动,为解决女职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创造条件,为女职工展示风采搭建舞台。
     六、强化领导服务,进一步提高女职工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对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领导和服务。要关心和支持工会女职工工作,为女职工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加强理论政策研究,深入调查、认真研究解决工会女职工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把女职工工作纳入工会整体工作同步部署、检查和考核,列入“模范职工之家”、创建“劳动和谐企业”等活动评比内容。坚持分类指导,总结和推广工会女职工工作经验,注意培育和选树工会女职工工作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产业工会应发挥自身优势,推动本系统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要注重培养、选拔、使用女职工工作干部,维护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真正做到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关爱、工作上支持女职工工作干部。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做好女职工干部培训工作。根据省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各级工会要把女职工干部培训纳入全会培训的总盘子,制定好培训规划,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将各级工会女职工干部都培训到,全面提升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女职工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队伍,推动全市女职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工会  女职工工作  意见   
抄送:省总工会女工部。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9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