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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1-08-31
通工办〔2011〕92号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各基层工会:
    根据全总、省总关于在各级工会开展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的统一部署,以及“到2012年底,各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达到规范化”的总体目标要求,市总决定,2011年-2012年,在全市各级工会广泛开展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现将《南通市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达标考核的实施范围
    依据省总工会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工会”的要求,我市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达标考核的实施范围为:
    1.各县(市)、区总工会;
    2.市各局(系统)、集团(公司)工会;
    3.各县(市)、区总工会及市各局(系统)、集团(公司)工会所属的乡镇(街道)工会、基层工会(职工50人以上,下同),市总直属工会工作部所属的直属工会。
    二、达标考核的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体制及省总工会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我市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达标考核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分别由市总工会、县(市)、区总工会、市各局(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及市总直属工会工作部组织实施。其中:
    市总工会负责对县(市)、区总工会、市区各局(系统)、集团(公司)工会部署、考核、验收工作。
    各县(市)、区总工会负责对所属乡镇(街道)工会、基层工会开展规范化达标的部署、考核、验收工作。
    市各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负责对所属基层工会开展规范化达标的部署、考核、验收工作。
    市总直属工会工作部对所属基层工会开展规范化达标的部署、考核、验收工作。
    三、达标考核的时间安排
    依照上级工会的统一部署,南通市各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达标、考核、验收工作定于2013年底全面完成。
    县(市)及通州区总工会应于2011年底达标,2012年上半年由市总工会组织考核验收。
    市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应于2012年上半年达标, 2012年下半年由市总工会组织考核验收。
    市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总工会及市各产业(系统)、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要求2011年底达标60%,2012年底全部达标,分别由区总工会、各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市总直属工会工作部于2012年上半年、2013年上半年分两批组织考核验收。
    县(市)及通州区总工会可根据省总、市总的文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对所属乡镇(街道)工会、基层工会的部属、考核、验收工作,时间由各县(市)及通州区总工会自行决定,原则上要求2012年底达标,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
    全市各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达标考核验收安排详情见附件1。
    四、达标考核的申报验收
    为便于操作,我市各级工会采用统一的考核办法,即《南通市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考虑县(市)区总工会、乡镇(街道)及局(产业)工会、基层工会这三个层次工会的实际差异,考核标准中的部分条款略有区分。
    各级工会填报《南通市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考核达标申报表》(附件3)、《南通市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考核评分表》(附件4),一式三份,按隶属关系上报主管工会。
    各级主管工会对被考核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有关财务会计资料等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经考核评分并签署意见后,将《考核申报表》和《考核评分表》上报市总工会审定。总分达到85分及以上,且“会计人员和岗位”、“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和会计档案”三方面考核分别占所在段分值70%及以上,由市总发文评定为“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考核、验收:
    1.未独立建账的工会;
    2.截留、挪用、欠缴应上缴经费;
    3.基层工会留成经费未到位;
    4.设置“小金库”、账外设账、公款私存、出租出借账户:
    5.有违反财经纪律、造成严重影响的。
    对取得“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单位”称号后发生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将取消“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单位”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申报。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所属基层工会负有达标考核验收责任的县(市)、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集团(公司)工会,可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的考核标准,并按上级工会统一要求,开展规范化达标考核验收工作,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所属规模以上基层工会全部达到规范化要求。
    五、达标考核的总结表彰
    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开展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财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认真组织,精心谋划,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达标考核验收工作取得实效。
    县(市)、区以上工会可在年度预算或本级财务专用基金中编列一定的财会工作业务建设费用,用于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考核工作。
    市总工会将在全面部署、认真检查、严格考核、分批验收的基础上,对开展规范化达标考核验收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对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达标考核验收并全面完成对所属基层工会规范化达标工作部署、考核、验收的县(市)、区总工会、市各局(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市区基层工会的规范化达标考核验收,市总财务部将结合年度“四有五好”财务竞赛活动一并进行,对通过达标考核验收和获得“四有五好”财务优胜的单位,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奖励标准,加大奖励力度。
    对未通过规范化达标考核验收的单位,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取消其年度财务会计工作竞赛评比资格,不得参加省、市工会财务会计工作“双先”评比。各责任单位对没有通过验收的所属基层单位工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并督促其尽快达到规范化要求,尽早通过考核验收,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工会财务会计工作的整体水平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南通市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达标考核验收安排表
    2.南通市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考核标准
    3.南通市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考核申报表
    4.南通市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考核评分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工会   财务规范化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省总财务部,市总经审办。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8月22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1:
 
南通市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达标考核验收安排表
 
达标
单位
达标
时间
考核验
收时间
考核
申报表
考核验收
责任单位
县(市)及通州区
总工会
2011年底
2012年上半年
南通市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考核达标申报表
南通市总工会
市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总工会
2012年上半年
2012年下半年
市各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
2012年上半年
2012年下半年
市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总工会及市各产业(系统)、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工会
2012年底
(2011年底60%)
2012年上半年,
2013年上半年
分两批
市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总工会及市各产业(系统)、集团公司
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南通市总直属工会工作部
县(市)及通州区所属
乡镇(街道)、基层工会
2012年底
2013年底前
县(市)及通州区总工会下发
县(市)及通州区总工会
 


附件2:
南通市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考核标准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5分)
1.组织建设(8分)。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得5分,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或者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得3分。
县以上工会(含通州区)应当按规定设置财务部,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有专人负责工会资产管理工作。
市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总工会及各局(系统)、集团(公司)工会独立建账,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2.岗位职责(4分)。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得2分,明确岗位职责得1分,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办理交接手续得1分。
3.从业资格(3分)。会计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得2分,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得1分。
二、财务会计管理(65分)
4.制度建设(5分)。根据财务会计业务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包括:收支预(决)算、货币资金管理、票据管理、财务收支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账务处理程序、内部会计控制、经费定额(包干)管理、财产清查、财务会计分析、岗位职责、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5.经费收入与上缴管理(15分)。县级工会完成省总核定的当年的经费收入与上缴目标得10分,及时足额上缴经费得5分。
市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总工会及各局(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协助市总工会收缴所属单位的工会经费,保持本区(系统)经费收缴稳步增长得10分,开展经费清算、“四有五好”竞赛活动的,得5分。
各基层工会及时、足额上缴经费,划拨留成经费得10分,参加经费清算,上报清算报表得5分。
6.预(决)算管理(6分)。严格执行《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编报、审批工会经费收支年度预(决)算(包括调整预算)、组织预算执行、各项收支全部列入预(决)算得6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7.货币资金管理(10分)。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得4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得6分。未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每一次扣0.2分,扣完6分为止。
县以上工会未单独开立银行账户、将工会经费纳入当地财政会计结算中心管理或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此项不得分。
8.内部控制(5分)。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规定,坚持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出纳人员没有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没有发生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没有发生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全部印章等行为得5分。不符合要求逐项扣2分,扣完为止。
9.审批制度(6分)。按照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费开支程序和授权审批制度得3分,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得3分。有未实行集体领导下“一支笔”审批制度的,每笔业务扣0.2分,扣完5分为止。
10.专项资金管理(2分)。本级政府、上级工会拨付的帮扶中心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规定得2分。
11.专用(项)基金管理(2分)。县以上工会按规定比例提取各项专用基金、财务专用基金,按规定审批使用得2分。其他工会按照工会章程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项)基金得2分。
12.台账管理(4分)。建立所属基层工会上缴经费管理台账(或税务提供的上缴经费明细清单),完善各基层单位基础资料得4分。
市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总工会及各局(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建立基层工会台账,完善各基层单位基础资料得4分
13.票据管理(5分)。严格执行上级及地方财政、工会的有关规定,由财务部门统一领购、使用和保管票据(包括发票、收据、银行票据和《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等)得5分。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此项仅适用于县级工会。
14.资产管理(5分)。按规定处置工会资产得3分,做好资产日常管理和统计工作得2分。
三、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和会计档案(20分)
15.原始凭证(3分)。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规定要求得3分。每次差错扣0.1分,扣完为止。
16.记账凭证(3分)。记账凭证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科目运用、错账更正、装订整齐等符合规定要求得3分。每次差错扣0.1分,扣完为止。
17.会计账簿(3分)。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备查账等;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日记总账)设置和使用符合《会计法》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得3分。
手工记账单位的账簿设置不符合规定扣1分,账簿启用、登记、结账、错账更正不符合规定每次扣0.1分,扣完2分为止。
电脑记账单位的会计账簿自动生成,但会计核算软件不符合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要求扣1分,没有制定并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扣1分,用于账务处理的计算机不能保证财务会计工作专用扣1分。如与互联网相连、发生泄密事故,此项不得分。
18.账实情况(3分)。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工会资产安全完整得3分。每次差错扣0.2分,扣完3分为止。
19.会计报表(4分)。会计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经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阅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得4分。每次差错扣0.2分,扣完为止。
20.会计档案(4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包括电脑记账单位的会计核算软件和账务处理的电子数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符合规定手续,确保会计信息安全得3分。每次差错扣0.2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