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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厂务公开工作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3-07-25

厂务公开是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之一。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主要载体,也是企业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在职代会上公开,是厂务公开的最有效形式。

根据【中办发[2002]13号·2002年6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两办通知”,以及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论企业产权性质都必须实行厂务公开。

(1)厂务公开领导体制:

①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对厂务公开实行统一领导,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各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指导协调工作。

②行政主体到位。企业行政是厂务公开的主体,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执行人,要把厂务公开纳入行政日常管理工作中,并为厂务公开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工作条件。

③工会主动配合。企业工会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运作部门,具体承担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起草厂务公开的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与有关方面积极配合组织实施。

④纪委监督检查。纪检部门是厂务公开的重要监督检查机构,对在厂务公开暴露出来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⑤职工积极参与。职工是厂务公开的评价主体,应以职工的满意度作为厂务公开的评价标准。

(2)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①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如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③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如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在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公开的内容:

①企业章程和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②除商业秘密外的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情况;

③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情况;

④用工管理和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⑤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情况;

⑥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⑦职工奖惩情况和裁员方案;

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⑨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还应当公开除商业秘密外的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企业重大资产权属变化以及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等内容。

(3)实行厂务公开的形式:

①职代会;②建立厂务公开栏;③与行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厂务公开会议;④运用企业内部信息平台或网络实行厂务公开,如企业网站、企业报刊、板报等;⑤定期召开厂情发布会;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加董事会、监事会;⑦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4)加强对厂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①对拒不实行厂务公开的,企业工会可向上级工会反映报告;

②拒不执行职代会决议的,企业工会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③妨碍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行使民主权利的,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应责令其改正,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