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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海选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7-03-09
南通市×××公司工会第×届会员大会的选举办法
(草  案)
    2000 年10月16 日南通市×××公司公司工会第    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南通市×××公司工会第×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南通市×××公司工会第×届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员。第  届工会委员会设委员3 名,经费审查员1 名。
    三、本届委员会采用直接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及工会经费审查员。第一轮选举得票数前4名会员为委员候选人。第二轮在4名候选中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主席、经费审查员,得票数前三名且过半数的为工会委员,得票数最多的为工会主席,得票数第四名且半数的工会经费审查员。(工会主席也可以在委员选出后,再由委员会进行选举)
    四、参加大会选举的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会员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填写选票时,同意候选人当选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0”;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六、如在第二轮选举中,选举结果不足应选人数时,不再进行选举。如候选人得票均不过半数,由得票最多的候选人主持工会工作。
    七、在选举过程中,如果发生本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工会选举工作小组和上级工会协商决定。
    八、本规定由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