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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区街道(乡镇)工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4-04-15

通工办〔2014〕53号

各街道(乡镇)工会:

    今年市总工会加大对街道(乡镇)工会经费回拨力度,为规范街道(乡镇)工会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财务工作整体水平,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制定后的《南通市区街道(乡镇)工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总工会

2014年4月14日


南通市区街道(乡镇)工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街道(乡镇)工会财务管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和开展工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收入管理

1.街道(乡镇)工会经费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南通市总、区总拨付的回拨补助、专项补助、送温暖补助和其他补助。

3.政府补助收入,指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工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街道(乡镇)工会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拨付工会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积极筹集资金。

4.基层单位工会经费由市总和市总委托的代收机构收缴,街道(乡镇)工会要督促所属单位足额上解工会经费,配合市总对基层单位的工会经费清算和审计工作。

二、预决算管理

1.街道(乡镇)工会应当建立预算、决算制度,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

2.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编制。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3.预算收入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预算支出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4.年度预算草案,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于规定时间内上报区总,区总审核汇总后上报市总。

5.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预算支出管理应当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6.年终前根据上级工会的决算编制要求,对全年各项收支、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及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理结算,办理年度结账、编制决算。

年度决算的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预算编列,与预算金额相配比,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决算草案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于规定时间内上报区总,区总审核汇总后上报市总。

三、经费支出管理

1.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街道(乡镇)工会经费支出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工会应当严格遵守财经法纪,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

2.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日常开支应当根据审定的预算,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重大开支事项,必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3.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4.工会经费支出要坚持服务职工、勤俭节约原则。要严格控制行政支出和业务支出,不得违法国家有关规定发放津补贴,不得报支国家严令禁止的费用项目。

5.工会支出费用的报销,必须严格履行规范的审核、审批手续。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对开展活动购买的奖品,应说明用途并附明细清单;送温暖和慰问活动支出,要说明慰问理由并由慰问对象实名领款签收。

6.工会经费收支账目定期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四、货币资金及往来款项管理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现”;现金支出应该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现金日记账应当根据经审核合法的收付款凭证序时逐笔登记入账,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2.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与工会无关的资金不得进入工会账户结算,不得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

3.严格执行银行结算规定,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银行印鉴章应当分开保管。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逐笔序时登记,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有未达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对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原则上年终前全部结清完毕、不跨年度挂账。个人所借备用金不得超过三个月。

五、资产管理

1.工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工会法人代表对工会资产负有法律责任。街道乡镇工会应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挪用工会资产。

2.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物资领用需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调动工作、退休之前,应先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3.固定资产每年必须盘点一次,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保证账实核对一致。

4.街道(乡镇)工会合并的,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街道(乡镇)工会撤销、解散的,其会计档案、财产、资金余额应移交上级工会。

六、会计管理

1.街道(乡镇)工会应当单独建立账簿,包括日记账、分类账和备查账,具备条件的可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实行会计电算化,可使用全总开发的《工会会计制度》管理系统软件进行会计核算。

2.街道(乡镇)工会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定期整理、造册归档、妥善保管,严格遵守保管期限和销毁手续。

七、财务责任

1. 街道(乡镇)工会应当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工会主席和财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工会会计行为。工会法定代表人承担《会计法》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对违反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造成工会经费、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和工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总财务部负责解释。

抄送:市总经审办,区总工会。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