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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总工会出台《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示范单位评选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6-12-07

南通市总工会日前制定出台《工会系统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示范单位评选办法》,全面提升全市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水平。

一是全覆盖纳入评选范围。全市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工会以及基层工会均可参与评选。同时,规定每个县(市)、区总工会上报5家示范单位,各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各上报1家示范单位,直属基层工会上报5家示范单位。制定附属办法鼓励参选单位超数量申报和创新性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方法、制度、经验自行申报,最大范围地将全市各级工会及地方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创新点全部纳入评选范围。

二是分类别制定评选条件。将参选单位分为设基层以上工会及基层工会两大类分别制定评选条件。将基层以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示范单位评选标准界定为成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设立专门机构人员、强化工作时间经费保障等7项评选内容;对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示范单位制定包括接受对所在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情况反映,进行调查,向同级工会提出处理建议、向同级工会和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报告所在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重要情况和向办理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交办的事项等5项评选内容。

三是高标准规范评选程序。实行自选自审上报和市总工会实地验收相结合的评选程序。由各参评单位根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评价打分细则》进行自查,自查分值在90分以上的单位,由所在上级工会(或本级工会)核准申报。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以及市总直属工会工作部则根据条件名额,在所属单位自查基础上,进行申报(地方及产业工会也可申报本级工会)。最后,由市总工会根据上报申报材料,适时实地组织考核组现场抽查,进行综合研究,决定授予相应荣誉。

(办公室供稿)